2022年6月26日
为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21〕33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十政办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市委、市政府格外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时期,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广大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无障碍环境、文化体育、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和特殊困难,全面完成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各项任务指标,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全市8268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分别得到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超过80%,1600名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建成2个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为640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蓬勃发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扶残助残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更加广泛,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市有3.4万残疾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部分残疾人存在致贫或返贫风险,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明显,特别需要关心帮助。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尚显薄弱,残疾人事业的治理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十四五”时期,要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残疾人福祉,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十堰市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主线,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努力提高残疾人服务质量,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贯彻落实“拥江发展战略”和加快建设“‘两山’示范市,魅力新水都”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把 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残健携手、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加快补齐残疾人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深化残疾人服务质量供给侧改革,提升服务品质和质量,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发展需求。
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积极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均等化、便利化、专业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兼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市场联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因地制宜,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发展思路和格局,促进残疾人事业协调、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残疾人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享有、便利可及。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无障碍环境更加优化,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理念基本形成,扶残助残、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更加浓厚,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机制更加健全,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成效。
专栏:“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目标 | ||
指 标 | 目标值 | 属性 |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低保比例(%) | 100 | 约束性 |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8 | 约束性 |
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 约束性 |
7.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约束性 |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 预期性 |
9.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680 | 约束性 |
10.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平均增长率(%) | 与GDP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11.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0.2万 | 预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残疾人中符合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标准的,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实现动态清零。制定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实施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行动。强化优化产业扶持政策,扶持一批助残农业合作社和就业创业基地,鼓励支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依靠产业发展帮助残疾人增收。
2.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力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标准纳入低保;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或者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增发低保金;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及时将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规范就医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通过医疗救助按规定给予补贴。
3.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免收停车费和肢残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关爱政策。鼓励铁路、医疗机构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开展“信息助残·同心圆梦”活动,对残疾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旅游景点和公园、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工人文化宫、图书馆、体育馆(场)、城市公厕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鼓励民营文化体育游乐等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4.提高残疾人参加保险率和补贴待遇。全面落实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落实好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按规定享受待遇。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
5.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优先解决动态新增低收入残疾人住房安全问题。
6.实施残疾人托养照护关爱行动。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有效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法定劳动年龄段(16—59 周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巩固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会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落实相关政策,妥善解决伤病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伤残民兵民工在生活待遇、子女上学、家属就业等方面的现实困难,帮助其优先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把残疾人列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中的重点保护对象。强化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各村(社区)要积极协助残疾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灾害科普宣传,提高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
(二)促进残疾人充分稳定就业。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落实《十堰市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工作方案》,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各项工作经费投入。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并依法纳入社会征信公示范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促进用人单位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采取资金扶持、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措施予以支持。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专销平台,鼓励政府采购和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业规范化发展,拓宽残疾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等领域的就业渠道。
2.大力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关爱行动,创建一批残疾人创业就业品牌基地,培育一批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先进典型。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对残疾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扶持。积极推进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和支持性就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给予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和金融信贷等支持,对“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给予扶持。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支持发展残疾人网络就业,优化残疾人劳动产品在线营销渠道。
3.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支持创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其组队参加国家及省、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参加职业培训的残疾人予以补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在招聘和用人期间歧视残疾人行为,维护残疾人合法劳动权益,创造更加公平、包容、稳定的就业环境。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强化残疾预防工作。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单位”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强化部门协作,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残疾儿童筛查、申报、预防和联合防治网络,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环境治理,减少和避免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实施重点干预行动,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完善残疾报告制度,建立完善市卫健、交通、应急、残联等部门定期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和利用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2.提升康复服务质量。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开展残疾人康复关爱行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愿望。将残疾人基本康复纳入政府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化、专业化康复服务。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残疾人辅具配置、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和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生活及职业重建等康复项目。加快建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管理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推进残疾人医疗康复和特殊教育融合发展。
3.加强辅助器具适配和服务创新。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搭建多元化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实施残疾人辅具适配关爱行动。改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方式,推广基于互联网的智能化评估与适配服务,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出台残疾人基本辅具适配补贴制度,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
4.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落实好《教育部等七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升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园)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教结合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学前教育,推动普通幼儿教育机构接受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引导多方力量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进行资助。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机制,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水平,提升学龄段残疾儿童入学率。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落实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和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大中专院校开办专门招收残疾人的院系(专业),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联合办学。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落实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和录取保障措施。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教教师待遇,着力提升特殊教育内涵质量。积极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5.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和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等活动,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市级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影像出版制品。重视残疾人文艺人才培育。开展“残疾人健身周”等群众体育活动,培养训练残疾人运动员,积极参加全国及省、十堰市体育赛事和文艺汇演。
6.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和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实施无障碍关爱行动,有效整合社会资源进入无障碍服务生态圈,巩固和拓展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创建成果。全面推进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学校、社区、交通、医疗、金融、商业、文体等各类公共场所及设施,已有建筑、园林绿化、城市广场、居住小区的无障碍改造,城乡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助服务,在公共停车区优先设置 1-2 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成立无障碍环境监督员队伍,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其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和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广便利普惠的通信服务,开办好手语栏目和手语新闻。加大投入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及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或适老化改造,逐步提高项目覆盖范围和补助标准。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搭建残疾人平等参与平台。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逐步增加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在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中的名额,有效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直接涉及残疾人群体的有关政策文件时,应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市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机构应当积极吸收残疾人优秀分子作为其代表和委员,让残疾人平等参与各级群团组织政治生活。
2.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推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落实,依照法律法规或接受政府委托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托养、救助等各类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以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市残联维权服务为依托,社会法律工作者广泛参与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完善涉及残疾人矛盾纠纷多部门、多元化调处机制,及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升市残联维权服务能力,发挥残疾人服务热线、残疾人信访网上服务平台等载体的作用,妥善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就地、快捷解决残疾人合理诉求。
3.加大残疾人法规宣传执行力度。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内容,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宣传力度,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法治维权能力。配合市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地方性优惠扶助政策的有效实施。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凝聚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助残济困、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参与残疾人服务规范健康发展、辅具产品开发、提供康复护理服务,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企事业单位要增加社会责任感,带头履行应尽义务,共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务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市红十字会和慈善会等慈善公益组织要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积极开展社会公益助残活动。
2.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培育长期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文化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关爱活动,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传统佳节期间举办节日积善活动。倡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各类服务残疾人志愿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结对帮扶服务,满足残疾人的微心愿。支持残疾人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弘扬扶残助残的优良传统,积极引导相关部门及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助残文明号”创建活动。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以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
4.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建立以残疾人康复、培训、托养等服务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创新社会助残组织管理模式,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康复教育、托养照料、法律援助、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作用。支持残联系统服务机构和残疾人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服务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完善科学评估机制,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5.营造扶持助残社会环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宣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典型事迹,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开展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活动。
6.推进城乡区域平衡发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加快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切实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引导城市优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统筹推进城乡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确保进城残疾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并做好就业扶持。逐步实现残疾人基本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加大对城乡基层残疾人事业公共资源配置力度,在政策、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四、支持和保障条件
(一)健全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职责和目标考核内容,定期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主动服务、积极协调,加强检查评估,推动具体工作落实。
(二)完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优化完善以市财政投入为主,“福彩”和“体彩”资金支持、公益慈善捐赠为补充的残疾人事业多元化投入机制。市财政部门要按政策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计划,统筹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服务项目倾斜。
(三)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全市各级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发扬优良传统,履行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落实《丹江口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着力推进残联深化改革和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强化各镇(办、处、区)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保障各镇(办、处、区)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治理,支持其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加强对优秀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
(四)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
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管理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市、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各镇(办、处、区)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镇镇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
(五)推进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
建设全市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和服务资源信息库,全面真实掌握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建立健全大数据收集录入、分析研判、应用转化机制,建立动态更新长效机制,与上级残联业务平台、相关职能部门、康复托养机构信息数据实现互联 互通。搭建“智慧残联”办公系统、基层残联服务窗口、“互联网+政务服务”共享平台、残疾人自助服务平台、残疾人电商服务平台等综合服务智慧平台,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精准”服务。实施残疾人证智能化管理,将残疾人证信息与公安、民政、社保、医保、教育、公共交通等各类信息进行对应接轨。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
五、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镇(办、处、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明确分工、细化措施、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强各项政策协调配合,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保障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所需经费,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对先进典型进行表扬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