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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丹江口市2021年中央补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011433020/2021-10199
文件类型
批复
发文单位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丹政函〔2021〕1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2日 09:31:23
效力状态
有效

市生态能源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报批丹江口市2021年中央补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的请示》(丹能文〔202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丹江口市2021年中央补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你中心在实施试点项目过程中,要强化与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镇(办、处、区)的协调配合,加大宣传引导、技术保障和绩效考核力度,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广大农村群众支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实施。同时,要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市场主体和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充分发挥行业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丹江口市2021年中央补助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1年部分中央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促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特制定《丹江口市2021年中央补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科技支撑、市场运作”的原则,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因地制宜开展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努力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培育和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促进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大力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优化农村用能结构。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抓好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基料化、原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秸秆资源的分布特征和综合利用现状,着力引导选择符合本地生产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的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3.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和推广实用技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调动企业和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切实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现整体突破。

4.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充分把握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发展趋势,大力研发能源化利用新技术,努力拓展新领域,推动秸秆利用向产业化程度高、循环链条长的领域发展,实现秸秆资源利用价值的最大化。

(三)任务目标

通过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的示范带动,有效提高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培育一批秸秆收储运的市场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

二、项目业主方(受益方)确定

经企业申请,所在村、镇(街道办事处)审核推荐,市生态能源中心多次实地察看,丹江口市嵘成农牧有限公司(位于丹江口市丹赵路街道办事处茅腊坪村)经营资质、土地使用及环保许可、生产经营规模及秸秆处理利用能力,以及所在区域农作物秸秆资源情况,基本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确定为我市2021年中央补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业主方(受益方)。

三、项目建设方式

项目建设实行专业化施工,施工单位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招标前由业主方委托具有环境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照市政府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并报市生态能源中心审核备案。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规模化秸秆沼气工程及秸秆收储设施,包括:新建秸秆沼气厌氧发酵装置600立方米及配套设施,秸秆收储场地1000平方米,购置秸秆粉碎机等配套设备,促进秸秆能源化、肥料化等综合利用。

五、投资概算与资金分配

该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共计1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建设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各项余缺调剂使用。具体如下:

1、新建规模化秸秆沼气工程及秸秆收储设施,计划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98万元(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建设总投资的35%),包括:新建沼气厌氧发酵装置600立方米及配套设施补助90万元(参照省发改委、省农业厅鄂发改办发[2016]163号文件规定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补助标准,每立方米沼气厌氧发酵容积补助1500元)、新建秸秆收储设施补助8万元。

2、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规定,按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的2%列支项目建设管理费2万元。主要用于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组织协调、培训宣传、技术指导、参观学习、检查督办、项目监理、评审验收、秸秆资源及综合利用数据调查统计等相关支出。

六、资金拨付方式

1、规模化秸秆沼气工程及秸秆收储设施建设。中央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对于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且自筹资金到位30%的项目,方可拨付中央补助资金。工程完工后凭决算审计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按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相应补助标准,拨付剩余中央补助资金。

2、项目建设管理费。由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能源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和上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实行专账管理使用。

七、项目建设计划及进度

1、项目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2月)在市场主体申请的基础上,由所在村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市生态能源服务中心现场核实,确定项目业主方(受益方)。

2、确定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3月)按照项目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复并在丹江口市政府网站公示。

3、组织施工阶段(2021年4月—2021年9月):督促项目业主单位落实自筹资金,通过招投标确定专业施工单位,精心组织项目建设,按要求及时上报建设进度及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4、竣工验收阶段(2021年10月)完善配套工程建设,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同时对用户进行使用管理技术培训。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整理项目档案。

八、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科技经信、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生态能源等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加强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各镇(办、处、区)相应成立工作专班,确保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科技保障。组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技术指导小组,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全程科技服务。分层次、分环节、分对象举办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班,加强对技术推广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

3、加强绩效评估和检查验收。按照上级要求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加强对工作进展、资金使用、实施成效等方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并与补助资金拨付挂钩。成立由市财政、农业农村、生态能源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验收专班,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实施任务。

4、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同时也要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扶持政策和先进典型,调动市场主体和广大农民支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5、加强信息调度。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工作台帐,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在每月2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省农村能源办公室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附件:

1、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2、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附件1

    丹江口市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长: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戴隆浩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国民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 石晓宇   市财政局局长

                市科技和经信局局长

             魏庆九   丹江口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袁明涛   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王慧明   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主任

                市生态能源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能源服务中心,杜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丹江口市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长:郭元成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员:贺光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科技和经信局副局长

            陈进春丹江口生态环境分局总工程师

边兵来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总畜牧师

            彭宝琼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前华市生态能源服务中心二级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