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丹江口市2021年中央补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1433020/2021-18694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12日 17:16:50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科技支撑、市场运作”的原则,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因地制宜开展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努力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培育和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促进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结合我市实际,通过中央补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的示范带动,有效提高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耕地质量有所提升;培育一批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市场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特制定《丹江口市2021年中央补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5号)

    2.《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1年部分中央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号)

    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

    三、主要内容   

 建设规模化秸秆沼气工程及秸秆收储设施,包括:新建秸秆沼气厌氧发酵装置600立方米及配套设施,秸秆收储场地1000平方米,购置秸秆粉碎机等配套设备,促进秸秆能源化、肥料化等综合利用。

    四、效力时限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