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古树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和较高的经济价值。保护古树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对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古树保护工作,根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古树目录事项的通知》(鄂绿办函〔2019〕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三级保护古树名录予以公布。
相关镇(办、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和责任单位,积极采取科学有效保护措施,切实做好全市古树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丹江口市三级保护古树名录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