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丹江口市贯彻落实湖北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丹江口市贯彻落实湖北省积极应对
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和省、十堰市工作要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确保全市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部署,准确把握人口发展大趋势和老龄化规律,着眼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抓住重要窗口机遇期,促进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着力增强和完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基础、劳动力有效供给、社会保障能力、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服务体系、科技创新能力、社会环境,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努力构建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基本格局,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
2.坚持量力适度,协调发展。结合全市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促进养老服务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实现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全市劳动生产率平稳增长,总和生育率向合理水平回归,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稳步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养老保障水平正常调整机制初步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初步构建。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老年宜居的社会环境初步建立。
到2035年,全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体制机制更加充实完善。总和生育率保持在合理区间,全员劳动生产率合理增长。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市人均预期寿命和健康预期寿命稳步提升,主要健康指标进入十堰市前列,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有序衔接、综合连续的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全市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创新能力跻身十堰市前列,科技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物质保障能力。
1.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优化经济发展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充分重视银发经济带来的消费需求变化,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建设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提升适应老龄化社会的产业供给能力,实现老龄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推动形成平等参与、有序竞争、统一开放的市场。加强银发经济和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融合发展,培育老龄社会发展的新增长点、新动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
2.稳步增加养老财富储备。完善国民收入分配体系,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社保基金统筹和投资管理水平。加大支持力度,通过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企业财富积累与合理分配,建立健全企业补充医疗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鼓励家庭、个人建立养老财富储备,引导个人积极参与劳动就业,积累家庭财富,合理安排当期消费和未来养老之间的支出关系,优化储蓄、保险、投资等家庭资产配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二)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劳动力供给能力。
3.完善生育政策体系。积极落实《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构建配套支持政策体系,加大与生育政策相协调的养育、教育、税收、住房、养老等政策支持力度,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供给,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延长产假、配偶护理假和年老父母陪护假,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健全生育相关津贴,适时研究差异化租赁和购房优惠政策。加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探索实施女职工弹性工作制,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妇联)
4.健全完善生育服务支持体系。加快推进多元化、多样化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医疗机构开展托育服务。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立一所综合性托育机构,各镇(办、处、区)至少建立1所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立普惠托育中心,形成基本完善的社区托育服务骨干网络。提高优生优育水平,强化生育医疗保健服务,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扎实推进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加大出生缺陷防治攻坚力度。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倡导新型婚育观念,将婚假、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开展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治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各镇<办、处、区>)
5.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权益维护体系。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落实好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服务和生活关怀力度,实现“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就医绿色通道全覆盖,维护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6.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老有所学的终身学习体系。充分调动大龄劳动者和老年人参与就业创业的积极性,创造老有所为的就业环境。支持有意愿和有能力的老年人就业创业,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依法保障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推动构建与老龄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市场主体开发更多相关职业工种和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科技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
(三)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保障能力。
7.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口径,落实国家、省改革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方案,按照统一部署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病残津贴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努力将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等群体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十堰银保监分局丹江口监管组)
8.健全老有所医的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缩小人群保障水平差异。建设完善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全面开展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强各个制度衔接,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支持和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十堰银保监分局丹江口监管组)
9.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参保缴费等政策体系,护理需求认定、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衔接,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开展针对老年人的保险相关业务,加强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到2022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到2035年不低于80%。完善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政策。到2022年底,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十堰银保监分局丹江口监管组)
10.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和服务体系。健全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服务需求。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全面构建以扶老、助残、爱幼、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四)健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11.提升居家社区养老品质。建立完善支持居家社区养老的政策体系,积极探索社区互助式养老。鼓励社会力量提供高质量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坚持规划引领,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规划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要按要求配齐。到2025年,全市有条件的镇(办、处、区)至少建设1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村(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全市至少建设1处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各镇<办、处、区>)
12.大力发展适老护理。保障适老护理的公益性,鼓励采取购买服务、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和提升质量等方式,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健全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制度。大力发展社会化适老护理,推进“公建民营”方式,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降低养老机构运营成本,保障养老机构设施场地供应,突破养老机构用地瓶颈。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整合农村闲置资源,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医疗点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卫健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各镇<办、处、区>)
13.积极推进医养结合。积极推动“养中有医”建设,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或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鼓励职业医师和注册护士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执业。大力提倡“医中有养”,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原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增加养老服务等内容后,民政部门做好备案工作;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可依据已经具备的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资质直接登记备案。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加强康复护理机构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增加老年人护理服务供给,加强老年人营养膳食指导。(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14.着力营造适老环境。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程,重点做好老年人住宅的适老化改造,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重点加强坡道、楼梯、扶手等建筑设施设备的改造和安装。实施公共场所无障碍改造,支持公共建筑和其他公共场所,配备轮椅坡道、座椅、扶手等,方便老年人生活。优化公共交通服务的适老化通用设计,完善公共交通标志标线,对大型交叉路口的安全岛、隔离带及信号灯等公共道路交通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推进各类公共服务场所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脱贫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牢固可靠、方便适用,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推动建立解决老年人面对“数字鸿沟”问题的长效机制,使老年人晚年生活更加安全、便利、舒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15.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养老护理员,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制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紧缺人才。依托养老机构,建立市场导向型养老护理与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基地,鼓励培训基地与高校、职业学院合作培养人才。建立对养老护理员的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发展老龄产业从业队伍。加快老年健康管理、老年文体娱乐、老年生活服务、老年产品研制、老龄产业经营等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医疗护理员队伍,为老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可及、针对性强的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五)健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健康服务体系。
16.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家上门服务能力,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通过转、改、扩建等多种形式建设老年病医院,针对老年人突发性事件和身体不适,提供各种紧急救护服务,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医疗紧急救助体系。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探索建立适合老年人疾病特点的诊疗模式、服务机制。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慢性病长处方等机制。根据需要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嵌入式养老公寓等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民政局)
17.推动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抓好公益性健康管理,依托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健康管理服务。全面开展以老年人为重点人群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推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实施。强化老年健康教育,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和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引导老年人掌握正确的健康知识和基本技能,树立健康理念。强化疾病早期预防,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抓好社会化健康管理,支持发展体检服务、健康管理与咨询服务、健身等多种类型的健康服务机构,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管理需求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18.加大培育发展康复服务。发展社会化康复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打通专业康复医院和临床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延伸的“最后一公里”。积极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提质扩容,鼓励建设一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加快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和智能康复辅助器具。研究出台居家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及使用指南。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试点。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及城乡社区建立应用推广中心,开展产品展示、技术指导、服务培训、产销等活动。对接全民健身计划,着力构建市、镇、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设施建设满足适老化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市卫健局、市文旅局,各镇<办、处、区>)
19.提升中医康养服务水平。依托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促进中医药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康复诊室。加强养老护理人员中医药技能实训和中医药养生养老宣传力度,鼓励开发、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产品,推广中医传统运动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
20.建立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积极争取国家级和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建设,支持发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成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舒适照护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探索将安宁疗护相关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加强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老年大学健康课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
(六)健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产业体系。
21.加快推进老龄科技创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靠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加快培育远程智能护理和智能康复训练产品市场,推动服务机器人在医疗康复、家庭服务、公共服务等领域应用。推动智能家居大数据平台建设,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开发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开展老年人远程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应用服务。促进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仿生机械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及融合,积极发展智慧养老新业态。加强老年慢性病和共病诊疗技术研发以及重大慢病防治技术普及推广和临床新技术新产品转化应用。促进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推进老年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应用,推动前沿共性技术发展。(责任单位:市残联、市科技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
22.加快推动养老产业升级。坚持以老年人需要为中心的原则,开发和提供适老化、普惠化和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对养老服务进行升级改造和创新,实现新技术、新产品与老年人内在需求的深度融合。推动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积极开发适老生活用品市场,支持老年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和创新开发智慧健康产品。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改善服务体验,扩大有效供给。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充分利用我市中医药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优势,鼓励建设全国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经信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
23.加快推动老年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创新,推广“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工程,发展以主动健康技术为引领的信息化老年健康服务,加强老年人使用新技术的技能指导。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大力提升老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智能汽车、远程智能护理和智能康护训练产品市场,推动服务机器人在医疗健康、家庭服务、公共服务等领域应用。推动智能家居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老年居家产品的个性化、智能化、适老化服务能力。建设智能养老社区和机构,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卫健局)
(七)优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环境。
24.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统筹相关资金,新建或改扩建一批老年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强服务老年人的文体设施管理,组织开展丰富的老年人文体活动。完善老年精神关怀服务体系,建立老年心理服务组织和网络。充分利用机关、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以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明确探访对象、探访内容、探访程序及工作要求,及时提供心理咨询和开展心理慰藉。建立健全老年教育体系,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健全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举办老年大学或参与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或老年大学学习点,建设一批示范性老年大学;积极参与研究制定老年人学习发展指南,为不同年龄层次的老年人提供学习规划等咨询服务;创新老年教育方式,引导发展远程老年教育;丰富老年教育课程内容,探索建立老年教育通用课程教学大纲,积极开设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特色文化等有关学习内容,促进老年教育与文化、体育、科普和旅游等相结合。实施发展老年大学行动计划,到2022年,全市至少建有1所骨干老年大学,50%以上镇(办、处、区)建有老年大学分校(老年学校),30%以上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各镇<办、处、区>)
25.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落实,健全联合执法、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完善涉老案件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定期执法检查与巡视制度,保障老年群体的话语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丰富老年法律服务内容,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其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严厉打击各类欺骗欺诈老年人案件,从源头降低、消除欺骗欺诈老年人现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各镇<办、处、区>)
26.加强老年人社会优待。推进老年人社会优待法治化进程,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人优待制度。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社会优待,发展适合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优待服务。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残疾、失能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旅游景区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鼓励老年人再就业和参加志愿服务,深入开展“银龄志愿行动”,引导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团市委,各镇<办、处、区>)
27.完善家庭支持体系。普遍开展居家养老照护培训及服务,提高失能老年人照护者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协调各类社会资源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所需支持性喘息照护服务。制定和落实支持子女赡养照顾老年人的政策措施,引导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对赡养人、扶养人尤其是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给予适当的护理时间,并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
28.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将养老、孝老、敬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实现家庭和睦、代际和顺,巩固家庭在育幼和养老中的基础地位,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敬老模范集体的宣传报道。利用中国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敬老爱老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各镇<办、处、区>)
29.加强监测考核。加强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完善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促进部门间人口数据共享,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推进人口大数据的研究应用,开展人口形势分析和动态监测。建立健全追踪监测评估机制,推动建立通报实施进展、工作落实和第三方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统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将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任务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落实中加强与各类专项规划的充分衔接。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投入机制。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单位职责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调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加强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创新引领。积极开展适老社区建设和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在改革、规划、土地、财政、融资、人才、科技及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
附件:湖北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
附件
湖北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
类 别 | 指 标 | 2020年完成情况 | 2022年 | 2035年 | |
社会保障 | ☆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7 | >92 | >95 |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6.7 | >95 | 应保尽保 | |
养老服务 | ☆ |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
☆ |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 | — | >90 | ||
☆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55 | 60 | ||
☆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100 | ||
☆ | 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例( % ) | 36.3 | >50 | >80 | |
“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服务机制 | — | 基本建成 | |||
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 | — | 普遍建立 | |||
居家社区探访制度 | — | 全面建立 |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 | — | 100 | |||
失能老年人社区帮扶率(%) | — | 100 | |||
社会工作者与社区老年人比例 | — | 1/1000 | 1/500 | ||
“三联行动”(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为支撑)机制 | — | 基本实现 全覆盖 | 全面覆盖 | ||
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 | — | 逐步建立 | |||
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 | — | 逐步建立 | 普遍建立 | ||
“时间银行”承接机构到位率( % ) | — | 逐步提高 | |||
“时间银行”储蓄率(%) | — | 逐步提高 | |||
街道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 | 100 | |||
健康服务 | ☆ |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71 | >72 | >90 |
医疗机构设置老年人“绿色通道” | — | 普遍设置 | |||
老年教育
| ☆ | 老年大学覆盖面 | — | 每县(市、区) 至少1所 | 办学点覆盖辖区各乡镇 |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 % ) | — | >25 | >40 |
备注: 加☆的指标为国家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作为对政府考核依据;其余指标为倡导性指标,作为能力评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