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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营商环境改革年活动系列解读之二: “无证明城市”

索引号
011433020/2023-22777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丹江口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08日 17:31:46

一、“无证明城市”创建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数字政府建设,聚焦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服务事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创新数据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切实提升行政服务便民效率。

《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指出,“未纳入证明事项清单的,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体现了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倒逼政府职能定位更清晰,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群众获得感。

近年来,我市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方式,在支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政务服务便捷度、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明显提升,其中“推行告知承诺制为纳税人快捷办理契税申报缴纳业务”被国家司法部评为“减证便民”优秀案例。然而,对标先进地区和经验来看,我市仍存在电子证照标准规范不健全、互通互认机制不完善、数据共享服务体系不完备、应用场景不丰富等突出问题。通过“无证明”城市的创建,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衔接联动,打破“数字壁垒”和“信息孤岛”,推动业务优化和流程再造。持续减证明、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次数,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

二、“无证明城市”创建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营造良好数字生态,更好发挥大数据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支撑保障作用打造“无证明”城市。

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相关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证明有关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无证明”是指丹江口市辖区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时,通过直接取消、申请人书面承诺数据共享、部门核验等方式自主获取相关信息,无需申请人再到本市相关单位开具证明,从而实现申请人免予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主要目标是,通过清理取消一批、告知承诺一批、数据共享一批、部门核验一批,让数据跑起来、部门转起来、服务快起来,实现“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让企业群众享受更多数字化政务服务红利。

三、“无证明城市”创建的工作措施包括哪些?

工作措施分为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面梳理“无证明”事项

1.清理无谓证明,对必须保留的证明事项形成《丹江口市证明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发布,做到“清单外无证明”。

2.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证明事项在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通过“网上核查、部门核验、上门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验,加强事中事后的核查、监督。

(二)加强“无证明”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应用

1.依托湖北政务服务在线平台,开发建设丹江口市“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实现市内跨部门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和公共数据共享交换,证照证明实现在线开具、查询核验、投诉监督等,证明事项网上办理、数据留痕。

2.扩大“无证明”应用领域。

(三)分类推进“无证明”办理

1.对能跨部门和部门内部间核验的,通过“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进行

2.对可以即实现部门核验的证明,线上即时向索要单位提供

3.对需要按法定程序办理的证明,规定时间内依法获取证明信息后线上向索要单位提供。

4.建立“帮代办”工作机制对于确需申请人提供又暂时无法用现有其他方式替代的证明事项,可以由索要单位明确帮代办人员,在依法接受申请人授权委托后,帮助申请人获取所需证明材料。

(四)规范办事流程

1.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结合“无证明”城市建设要求,及时对外公布规范后的办事规程、办事指南,接受社会监督。

2.持续规范电子化归档,实时归集办结事项电子档案,实行数据开放共享,将电子档案作为电子证照证明库的有效补充证明。

四、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如何组织实施?

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具体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初):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实施清单化、台账化管理。通过走访企业、媒体专刊发布、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全面营造“无证明城市”氛围,扩大知晓度。

(二)清理自查阶段(4月底前):各级各单位对照本方案要求,对全市证明事项全面开展清理、自查,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报市司法局审定,形成《丹江口市证明事项清单》。520日前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

(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7月):2023年51日起,严格执行“无证明”相关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营商办,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督导发现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四)总结考核阶段(8月):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人员,适时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上报至市营商办,促使政策落实见效。

五、如何确保无证明”城市创建取得实效?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上级规定,对确需新增、取消或变更的证明事项,适时予以调整,并及时更新全市证明事项清单。

建立投诉监督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监督窗口,并开通“无证明”城市工作专班服务热线(0719-5258128)、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热线(0719-5259709)、水都网、政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公开接受市场主体关于证明事项方面的建议、投诉、举报。

)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力度,依法建立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并加强结果运用,对存在不良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制定完善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避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丹江口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