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便民热线 | 回答 | 时间 |
培训机构卫生费怎么收费,收费标准是什么?按人头吗? | 根据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区实行生活饮用水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合并征收的通知》丹政发办〔2015〕72号文件,从2018年1月1日起,凡在丹江口市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与供水企业确立供水关系的单位和居民,其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城管综合执法(环卫)部门委托供水企业在征收水费时一并收取。培训机构参照“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按在职人员计算)收费3元/人×每个月。对在校学生按实际产生的垃圾量计算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桶按15元/次收取”。 | 09.26 |
户口户主是父亲,如何分户?
| 按照目前的户籍政策,农村分户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农村成年居民有其他合法产权住所且独立生活的,可以申请办理单独立户,将户口迁入其合法产权住所地址。二是农村父母合法产权住房中,子女结婚后仍在其中居住,因分家等原因进行财产分割分户的,提交父母、子女共同确认的分户申请,以及住房居住分割、独立生活情况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可向公安机关申报分户。 | 06.18 |
咨询领取结婚证事宜
|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 关于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管理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的登记管理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面作任何记载或更改,所以建议当事人 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换新的户口簿后再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如还有疑问,需要咨询具体事项,可拨打电话5222689详细咨询。 | 02.10 |
十堰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咨询
| 一是针对报销比例问题。根据《丹江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丹政发[2011]48号)、《丹江口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丹政办发[2011]108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参保年度内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比例从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中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1000元;报销比例为:在职和退休人员分别为:一级医院90%、92;二级医院88%、90%;三级医院85%、87% ;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其余部分在按上述比例支付);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比例从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中支付(报销比例为88%),可以选择去十堰城区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但需要根据分级诊疗要求进行逐级转诊。 二是关于转移关系问题。根据十医保发[2021]24号文件精神,参保人可自由选择参保地参保,如参保人选择在十堰市本级参保可带居民身份证去十堰市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十堰市内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记录互认,不需重新计算参保年限,自动累加。 | 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