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我市辖区内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政策依据: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44号);3、《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丹政发(1995)45号、《丹江口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实施细则》丹劳字(1995)53号;4、<关于贯彻执行《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劳社发[2007]59号)第二十条规定的具体掌握口径说明的函(十人社函[2017]167号);5、国家和省其他有关退休审批问题的政策文件。
受理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属干部身份年满55周岁)及养老保险缴满15年以上。
受理资料:1、退休申请;2、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社保卡(及养老保险手册)。
办理渠道: 通过人社综合服务窗口现场受理。
办理流程:1、申请:个人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受理:向人社综合服务窗口提供所需资料,窗口进行业务受理;3、审批:后台通过系统进行审批。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19—552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