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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1433020/2022-33260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26日 10:56:40

为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享有良好声环境的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特制定《丹江口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区划方案》)。为更好地理解和落实《区划方案》,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声环境功能区的调整和划分是环境噪声执法、建设项目管理、噪声污染源治理的重要依据,是区域规划调整、引导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科学依据。丹江口市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于2016年完成,随着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规划发生了巨大变化,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要素均有明显改变,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已不适应当前声环境管理工作的需求,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十四五”城市声环境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20〕48号)要求,丹江口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需要进行调整。

二、总体目标

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加强城区环境噪声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

三、《区划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声功能区划范围为丹江口市城市区域,主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暂不划设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左岸城区:公园绿地、东环工业园以西,环城南路以东,大坝一路、电站路以北区域(不含肖家沟铝业公司和丹瑞炭素公司厂区)、左岸城市发展预留地;右岸城区:西城山公园、沙石公园、湿地公园、武当大道两侧居民区和行政区、右岸发展预留地。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左岸城区:东环工业园、环城南路以西,沿江大道以东,大坝一路、电站路以南区域、静乐宫;右岸城区:汉江国际商混区、均州老街商混区、沧浪海旅游区、西城山公园和水都工业园以南,汉江大道以西,东环路以北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左岸城区:东环工业园(包含北京产业园区、金家湾化工园区)、肖家沟铝业公司及丹瑞炭素公司厂区、羊山路农夫山泉工业区;右岸城区:水都工业园、东环工业园(潘家岩园区)。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交通干线及其两侧部分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汉丹铁路丹江段、太和大道、水都大道、武当大道、北京路、明珠路、汉江大道;沿江大道、新港大道、环城南路、姚沟路、羊山路、丹赵路、丹江大道、大坝一路、大坝二路、人民路、均州一路、车站路、沙陀营路、东环路。本次不划设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丹江口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为4类适用区域。其中,无0类区;1类区2个,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执行标准55—45dB(A);2类区5个,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执行标准60—50dB(A);3类区6个,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执行标准65—55dB(A);4类区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以城市主干道及支线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执行标准70—55dB(A);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域,执行标准70—60dB(A)。

四、监督与管理

严格准入,确保既有声环境质量不降低;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定期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强化道路交通噪声控制等四个方面对《区划方案》的有效落实和政策落地提供组织、制度、执法等方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