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十堰明确四大重点工作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索引号
011433020/2022-14407
解读类型
媒体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十堰政府网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06日 11:46:53

近日,市政府办发布《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顽瘴痼疾亮剑,对痛点淤点堵点难点开刀,持续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店小二”,为我市“经济倍增、跨越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意见》明确四大重点任务。

一是持续深化商事领域改革,让经营更便利。

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市企业开办“2半0”标准,将银行开户纳入企业开办服务范围。加快完善市场主体“一链通”审批服务模式并在全市复制推广,实现企业申办营业执照秒批服务,强化企业开办各流程信息共享、并联审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行简易注销“极简办”,强化企业营业执照注销、税务、社保、公积金和银行预约销户等环节信息共享,实现协同办理,全流程0.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企业变更环节推行“确认即办理”,相关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后,企业可选择是否自动同步更新涉及税务、社保、公积金等部门相关信息,企业无需再次申办或提供其他任何材料,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确认变更信息,相关部门即时办理相关事项变更手续。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实施“一单管理”,持续推进“照后减证”。大力推进全市范围内“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便利店、超市等19项特定行业经营“一证准营、全省通用”。鼓励县市区试点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和准入准营一次承诺即入机制。

优化用电用水用气服务。严格落实工商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工程安装“零投资”,完善红线外零收费费用分摊机制和财政补贴机制。

此外,还将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强化人才资源汇聚等。

二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功能,让办事更高效。

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巩固完善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推进市县两级部门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事项实现100%入驻并采用综合窗口模式提供服务。梳理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按照高频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统一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办理时限等,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支持信息化建设基础相对较好的地区加快建设完善市级智慧城市大脑,实现“—网统管”。围绕政府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全面部署专题应用建设。推进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市场主体各类证明材料、信用信息更新情况联动,跨部门便捷查询自动调用。

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巩固提升19项已实施“一事联办”事项,围绕个人、企业两个全生命周期,分别新增一批“一事联办”主题服务。推广在线身份认证,实现企业、个人年度办事频次前20%的高频事项全覆盖,探索20个以上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在企业、个人高频事项中的应用场景,满足全程在线办理的需要。完善企业专属网页功能,推进一批基于企业专属网页的精准化服务应用场景,推介服务与企业需求匹配满意率不低于80%。建立“一网通办”帮办制度,推动“线上人工帮办”覆盖100个高频事项。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指尖行动”,加快实现移动办理。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更加便利。全面实现线下、线上自助查询,完善企业不动产信息网上查询功能。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将小型工业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优化审批流程,鼓励有条件县(市、区)在实现工程项目审批“80、60、40”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80个工作日,社会一般投资项目缩减至60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缩减至40个工作日)基础上,进一步缩减审批时限。深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现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比例100%。全面推进“多测合一”,优化整合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测绘事项。向市场主体免费提供大比例尺地形图,工改系统中添加“多测合一”模块,实现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共享互认。全面推广新增工业用地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模式。以茅箭区为试点,探索简易低风险工业项目“极简审批”和其他工业项目“验收即拿产权证”。推行新建项目“交房即交证”,实现开发企业在向业主交房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向业主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此外,还将继续优化登记财产制度,优化纳税服务,推行政策兑现集成服务等。

三是持续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让监管更公平。

构建全周期闭环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约束措施。

实施审慎、规范、公正监管。探索将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范围扩展至各执法领域。进一步完善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公开发布。对不合理罚款事项提出取消或调整的意见,按程序修订相关政府规章。

继续加大司法保护和服务力度,提升“立审执”质效,优化破产重整机制等。

四是持续提升对外开放服务水平,让循环更畅通。

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鼓励企业使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提前申报、货到放行”“两步申报”等多种模式。

降低跨境贸易成本。持续落实货物港务费等免收费政策。

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建设开放型经济新平台。加快推进十堰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建工作,搭建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加快推进十堰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十堰快递物流园、佰昌仓储物流产业园二期等项目建设,打造一批综合交通物流枢纽。支持省港口集团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十堰港总体规划》批复。推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张湾区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不断扩大我市汽车及零部件出口规模。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指标长”责任制,部门“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持续加强工作力量和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继续深入开展先行试点创建工作,对重大改革创新举措先行先试,形成成熟模式后全市推行。充分利用十堰市政府网上问政平台,“12345”市长热线平台,湖北阳光信访信息系统等收集涉营商环境投诉信息,对损害营商环境的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肃追责问责。(记者 吴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