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十堰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索引号
011433020/2022-14404
解读类型
媒体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十堰政府网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11日 11:40:51

日前,十堰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

《通知》明确收费范围为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均可按规定收取学科类校外培训费。

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

《通知》明确收费标准如下: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城区基准收费标准:10人以下班型35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3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25元/课时·人次。

县(市)基准收费标准:10人以下班型30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25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20元/课时·人次。

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课时标准: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培训机构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按规定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过或变相超过本《通知》规定的线下培训最高收费标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及时报送信息。培训机构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给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改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2年。对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策实行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记者 吴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