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草背景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内容之一。因市政府办公室2017年印发的《丹江口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丹政办发[2017]24号)中部分部门职责分工与国家行政机关新一轮机构改革后职责分工不一致,同时丹江口市原预案与十堰市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级也不相同,不利于上下级应急协同统一,需要对原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故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安排,启动了《丹江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工作,经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报批稿,提请市政府审议。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633-2012),《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十堰市(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
三、主要内容
《丹江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警(预警分级、预警发布、监测预警、预警信息发布、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区域应急联动)、应急响应、信息公开、应急保障、附则8个部分。本次修订重点对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市直相关部门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时的职责进行了重新明确。对预警分级内容进行了调整:原预案预警分为四级(4级蓝色、3级黄色、2级橙色、1级红色),新预案调整为三级(3级黄色、2级橙色、1级红色);三是预警预警分级的条件也进行了调整,原4级蓝色与新3级黄色预警启动条件相当,原3级黄色和2级橙色预警启动条件与新2级黄色预警条件相当,原定AQI 日均值大于500 或连续2天大于300 ,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1级红色预警。修订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成AQI日均值达到500。启动1级红色预警。新预案增加了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一天(24小时)时,市空气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里根据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四、效力时限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六、重要保障举措
通过属地管理、统一领导、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方式,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七、涉及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丹江口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