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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丹江口市丹江口库区及丹江口大坝坝下汉江水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索引号
011433020/2021-12835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丹江口市禁捕退捕工作指挥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年11月07日 09:59:48

为进一步做好退捕禁捕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前期,分别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丹江口市丹江口库区及丹江口大坝坝下汉江水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包括《丹江口市丹江口库区及丹江口大坝坝下汉江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丹江口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丹江口市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三个方案,市退捕禁捕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修改,7月19日,召集涉水乡镇和市直相关部门进行了讨论,市司法局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在此基础上,我们又对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

通知在内容上由三个方案组成,每个方案都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行动安排、工作要求”等几个部分,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今年7月1日到2021年6月30日,持续1年。通知和我市去年出台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江口市丹江口库区及丹江口大坝坝下汉江水域退捕禁捕工作方案紧密相连,但在目标任务、工作步骤上有一些调整,捕捞渔船和三无船只拆解上岸”的时间提前到今年的9月15日以前。参与的部门有一些增加,对部门的责任,尤其是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做了进一步明确。同时,突出了建档立卡、转产安置、专项整治、市场清查等工作重点,严格时间节点、工作程序、工作机制、工作质量等关键环节,有利于禁捕退捕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