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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的通知 》的解读

索引号
011433020/2021-12802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丹江口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23日 09:03:43

一、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942文件明确:各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要求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二、现实需要调整缴费标准和档次

2010年我市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00-500元,设5个档次;2011年调整为100-1000元,设10个档次;2015年调整为100-100015002000元,设12个档次,此标准一直沿用至今,但就实际情况看,该标准和档次已不能适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和群众的需求。

(一)最高缴费标准偏低,不能满足需求。

1.拉大了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差距。近年来,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最低缴费额逐年在提高,2019年已经达到了6912元,如不及时提高标准,会加大各险种之间的待遇差,会影响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2.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匹配。2019年,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022元,比2015年度的22827元增长14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575,比2015年度的8553元增长147%,收入的增加,客观上需要调高缴费标准。

3.与群众的参保意愿不适应。近年来,群众对养老保险的认知度越来越高,“参保防老、参保养老、参保敬老”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意识越来越强,不仅参保率大幅提升,而且选择高标准缴费的群体也逐年增长,群众希望调高缴费标准。

4.限制了特殊群体的个人缴费。市政府对村干部、退捕渔民、村医等特殊群体参保实施了缴费补贴政策,年缴费补贴标准也为2000元,已经达到了最高缴费档次,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意愿无法实现。

5.各地普遍调整了标准。房县在2018年已经把最高标准调到了3800元,其它几个县也正在准备调标事宜,省内有70%以上的县调高了标准。

(二)缴费档次太少,不方便群众选择。目前的缴费档次为12个,1000元以上的缴费档次只有2个,限制了参保群众的选择。去年以来,全省的参保系统已经更新,推出了“在缴费区间内按照100元的整倍数设置档次”的政策,可以为参保群众提供丰富的档次选择,各地也正在与省人社厅对接,调整档次设置。

(三)最低缴费标准偏低,不能满足群众养老需求。按政策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的,如果参保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体)习惯于选择按最低100/.年的档次缴费,势必会导致其个人账户资金积累额少,待遇水平很低,无法满足其养老需求。因此,有必要调高最低缴费档次,从政策层面引导参保群众选择更高的缴费档次,但同时又要考虑到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现实问题,对他们保留原有的最低档次。

(四)不增加财政负担。维持丹政发〔201525号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不变,缴费标准调整后,不增加财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