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关于印发丹江口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33020/2020-02454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年11月15日 17:20:34

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丹江口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政府主导与全民参与、依法治理与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与全面实施、科学分类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与系统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提高我市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治理水平。

《通知》指出,2019年底前,启动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初步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及预处理体系。2020年底前,开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和配置,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30%以上。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模式,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垃圾强制分类实现全覆盖,基本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市场运行机制和企业经营体制。2025年底前,扩大城区生活垃圾示范点创建范围,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5个。

坚持示范引领

《通知》要求,2020年,选择部分市直单位、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工作。其中,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应当委托专业公司负责。

推进源头减量

《通知》强调,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限塑令”,开展农副产品、食品、化妆品、礼品、外卖、快递等领域过度包装专项治理。鼓励居民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完善限制一次性消防用品的管理办法,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加强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倡导“光盘行动”。规范居住小区装修垃圾堆放点设置,引导居民对装修垃圾开展源头分类及袋装定点堆放。鼓励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配置就地处理设施,对废弃蔬菜、果品等实行资源化利用。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鼓励绿化养护企业通过就地粉碎、堆肥等方式促进枯枝落叶就地资源化利用。

全面实施垃圾分类

《通知》要求,按照垃圾分类标准,相应配备4种颜色垃圾容器(具体分为60L、120L、240L等规格)。鼓励全社会采用“四分法”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其中,居民小区应采用“四分法”配备垃圾容器;机关企业、单位、社团组织、宾馆、超市等可采用“三分法”(即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配备垃圾容器;车站、体育场馆、公园、广场等各类公共场所可采用“二分法”(即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配备垃圾容器;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须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要按照便利、适量的原则,设置固定回收点或专门回收容器,并设置明显标志。要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多途径引导市民正确分类及投放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