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防汛责任制,切实保障水库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责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25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的通知》(鄂水利函〔2025〕158号)要求,现将我市小型水库大坝(含电站)安全管理和防汛责任人予以公示。
丹江口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5年4月9日
附件:丹江口市2025年度小型水库(含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xls
附件:丹江口市2025年度小型水库(含电站)大坝防汛责任人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