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财商财富顾问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公告

索引号
011433020/2023-09134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23日 15:32:06
发布机构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文号

关于“武汉财商财富顾问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0103刑初306号、(2021)0103刑初400号、(2018)0103刑初1101号、(2021)0103刑初39号、(2021)0103刑初711号、(2021)0103刑初401号刑事判决书和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01刑终951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对该案涉财产部分,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根据武汉天意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830日作出武天意司鉴字[2016]1001号审计报告确定的,该案涉财产部分集资人总损失金额为570435162.6元,本次发放总金额为 24046984.65 元。案款已提存至“武汉市中星公证处江汉区法院执行案款公证提存专户”。为维护该案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开展该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登记核实对象

登记核实对象为本院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武汉财商财富顾问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的(2020)0103刑初306号、(2021)0103刑初400号、(2018)0103刑初1101号、(2021)0103刑初39号、(2021)0103刑初711号、(2021)0103刑初401号、(2021)01刑终951号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5782名集资参与人。

二、信息登记时间

信息登记自2023223日上午9时起至32518时止。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信息登记方式及流程

武汉财商财富顾问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及款项发放系统为法院执行案款系统小程序,请各集资参与人务必关注武汉江汉法院公众号,通过公众号登陆法院执行案款系统小程序,输入本次案件的案件识别码【815633】,在小程序内进行线上操作登记,原则上不接受线下登记。

小程序入口:

具体操作步骤详见下方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操作指南。

    本人操作

https://mp.weixin.qq.com/s/EXBAQTRLgmBaqmC8hlJH2g

图文操作步骤详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本人操作指南》(见文章最后附1)。

    继承人操作

https://mp.weixin.qq.com/s/EXBAQTRLgmBaqmC8hlJH2g

图文操作步骤详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信息登记核实系统——继承人操作指南》(见文章最后附2)。

3、代理人操作

https://mp.weixin.qq.com/s/EXBAQTRLgmBaqmC8hlJH2g

图文操作步骤详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信息登记核实系统——代理人操作指南》(见文章最后附3)。

四、信息登记所需材料

1、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手机号码、状态正常的一类卡借记卡(支持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16家银行)。

2、继承人办理。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等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材料、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被继承人原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等)、继承人状态正常的一类卡借记卡(支持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16家银行)。

3、代理人办理(仅限集资参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可由监护代理人进行登记)。本人及被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及被代理人手机号码、授权委托书(建议尽可能委托近亲属代理,双方系夫妻关系的可不提交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具有代为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中完成全部操作流程并确认损失金额的权利)、亲属关系证明、民事行为能力受限者的监护关系证明(人民法院裁定、公证处公证书等)、被代理人状态正常的一类卡借记卡(支持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16家银行)。

五、特别提示

1、“武汉财商财富顾问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5782名集资参与人系本案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从相关交易平台提取甄别,并经本院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刑事判决书所确认。各集资参与人应按照本公告及相关说明的要求,如实、认真进行登记,拍照上传的材料必须清晰。

2各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进行登记、干扰他人登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登记期间如对领款程序操作等有疑问,可向中国建设银行027-8366782718163543719进行电话咨询,联系人:吴经理。

如对相关法律、法规等有疑问,可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027-83569679电话咨询, 联系人:饶法官。

如对公证、代理领取、继承等有疑问,可向武汉市中星公证处18064032771进行电话咨询,联系人:吴公证员。

如存在集中性、普遍性疑问,可向常三处非专班027-63370503进行电话咨询,联系人:李主任。

咨询电话拨打可能较为集中,请错峰拨打。

线下咨询点:武汉市江汉区汉兴街街道常青三路65号(常三处非专班)

(咨询时间为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1: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本人操作指南

2: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信息登记核实系统——继承人操作指南

3: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信息登记核实系统——代理人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