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关于 “武汉财商财富顾问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审计信息核实公告

索引号
011433020/2023-0068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03日 10:44:45
发布机构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文号

关于“武汉财商财富顾问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鄂0103刑初306号、(2021)鄂0103刑初400号、(2018)鄂0103刑初1101号、(2021)鄂0103刑初39号、(2021)鄂0103刑初711号、(2021)鄂0103刑初401号刑事判决书和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01刑终951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对上述案件涉财产部分武汉天意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8年8月30日作出武天意司鉴字[2016]1001号审计报告,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拟开展案款发放工作。为维护该案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推进案款发放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发放对象

核实对象为本院对“武汉财商财富顾问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的(2020)鄂0103刑初306号、(2021)鄂0103刑初400号、(2018)鄂0103刑初1101号、(2021)鄂0103刑初39号、(2021)鄂0103刑初711号、(2021)鄂0103刑初401号、(2021)鄂01刑终951号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5782名集资参与人。

审计信息核实

集资人可通过武汉天意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了解审计信息,若对审计信息存疑,可于2023年1月3日至2月2日期间(30天),提出补充审计申请

补充审计方式及流程

“武汉财商财富顾问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对前述审计信息存疑,可向武汉天意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补充审计: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损失证明;3.针对存疑提交的证明材料。

2023年1月3日至1月20日,可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江汉区人民法院(收件人:执行局廖法官)、常三处非专班(收件人:李主任)、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收件人:经侦大队梅警官)代收。2023年1月21日至2月2日,需自行将上述材料交于武汉天意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待补充审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发放名单,再发布案款发放公告。

特别提示

期间如对发放名单、发放金额等有疑问,可向武汉天意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电话咨询,联系人:周经理,联系电话:18507167754

如对相关法律、法规等有疑问,可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电话咨询,联系人:廖法官,联系电话:027-83567326

如对公证、代理领取、继承等有疑问,可向武汉市中星公证处进行电话咨询,联系人:吴公证员,联系电话:027-85556805

如对领款程序操作等有疑问,可向中国建设银行进行电话咨询,联系人:吴经理,联系电话:18163543719

如对刑侦等存疑,可向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人:梅警官,联系电话:18071744032

如存在集中性、普遍性疑问,可向常三处非专班进行电话咨询,联系人:李主任,联系电话:027-63370503

咨询电话拨打可能较为集中,请错峰拨打。

线下咨询点:武汉市江汉区汉兴街街道常青三路65号(常三处非专班)

(咨询时间为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