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富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816703672660)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湖北省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鄂地税发[2008]207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08]211号)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你(单位)开发的幸福小区一期 项目,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并于 2022 年 6月 28日前向我局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丹江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丹江口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