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丹江口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派出机构征管职责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构建权责清晰、科学高效的征管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丹江口市税务局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推行工作安排,自2021年12月21日起,对部分派出机构征管职责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承担全市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服务等工作,承担对纳税人、缴费人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第二税务分局
承担城区范围内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千户集团企业及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城区范围内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外来从事建筑业务报验登记纳税人税收的基础事项管理工作。
三、大坝税务分局
承担大坝街道办事处、丹赵路街道办事处、均州路街道办事处、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工作。
四、均州税务分局
承担全市高中等级税收风险应对处理工作。原征管职责统一调整至大坝税务分局。
五、三官殿税务分局
承担三官殿街道办事处、土关垭镇、牛河林业开发管理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工作。
六、六里坪税务分局
承担六里坪镇、官山镇、均县镇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工作。
七、浪河税务分局
承担浪河镇、龙山镇、丁家营镇、盐池河镇、白杨坪林业开发管理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工作。
八、习家店税务分局
承担凉水河镇、石鼓镇、蒿坪镇、习家店镇、大沟林业开发管理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丹江口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