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法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十堰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考评要求,结合我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特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镇(办、处、区),市政府各部门(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重点围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考评各地各部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日常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公开渠道、基础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二)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性、回复及时性、答复形式规范性、答复内容规范性。
(三)日常工作:政务公开组织推进、工作落实、监督保障等情况。
三、考评方式
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分网络评测和日常工作两个部分。
(一)网络测评。
权重:70%。
测评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测评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测评方式: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测评指标体系,开展测评(包括依申请公开模拟测试)
(二)日常工作测评。
权重:30%。
测评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测评时间:全年
测评方式:根据日常工作情况、佐证材料开展考核
四、其他事项
两个部分测评结束后,将从各单位总分中扣减国办及省办政务公开评估工作所扣分数,形成各单位考评最终得分。
附件:1.考评对象名单
2.镇(办、处、区)政务公开评估指标
3.市政府部门政务公开评估指标
4.日常工作测评指标
附件1
考评对象名单
一、各镇(办、处、区)
二、市直部门
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经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市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城管执法局、
附件2
镇(办、处、区)政务公开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测评要点 | 指标依据 | 分值 |
主动公开 (50分) |
基础信息公开
| 1、机构职能(评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的公开情况); 2、财政预决算; 3、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 4、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发布情况; 5、领导信息公开发布情况; | 《条例》第二十条,“(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条例》第二十条,“(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 25 |
重点领域公开
| 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文件政策、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的公开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四、围绕突然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条例》,第二十条,“(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25 | |
依申请公开 (10分) | 申请接收渠道指引规范性
| 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的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问题的解释》指出“行政机关应当将本单位所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 | 10 |
解读回应 (10分) |
回应关切
| 对政务舆情,进行实质性回应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 10 |
能力保障 (30分) | 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15分) | 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格式、质量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 15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 (15分) | 编制发布乡镇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 15 |
附件3
市政府部门政务公开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测评要点 | 指标依据 | 分值 |
主动公开 (60分)
| 基础信息 公开 | 1、规范性文件发布情况,清理结果发布情况,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集中发布情况;其他文件主动公开情况; 2、权责清单,以及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3、线上、线下渠道分别公开的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的一致性情况;行政许可结果发布及许可处罚双公示; 4、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行政征收、行政检查依据、条件、程序公开情况;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情况; 5、部门和所属单位财政预算、财政决算的情况评估全面、规范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 6、公开公务员招考相关信息的情况; 7、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全文、办理工作动态、办理年度总体情况; 8、公开部门办公会召开及会议内容的情况; 9、围绕重大决策开展草案公开和意见征集的情况,包括代市政府起草文件的意见征集情况; 10、“十四五”规划、建国以来历史规划信息发布情况; | 《条例》,第二十条,“(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条例》,第二十条,“(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条例》,第二十条,“(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做好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条例》,第二十条,“(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条例》,第二十条,“(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条例》,第二十条,“(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 30 |
重点领域公开 | 重点公开就业、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工作方面重要政策、重要活动信息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30 | |
依申请公开 (10分) | 申请接收渠道指引和回复规范性
| 评估公开申请接收渠道及回复信息公开申请的规范性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问题的解释》指出“行政机关应当将本单位所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 | 10 |
解读回应 (15分) | 政策解读质量 | 政策解读质量,如是否全面深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是否开展图文、视频、发布会等多形式政策解读,由市政府、市政府办下发有关部门送审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有解读材料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8 |
回应关切 | 对政务舆情是否进行实质性回应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 7 | |
能力保障 (15分)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格式和质量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格式规范性、质量,包括内容全面情况、数据准确情况,雷同情况等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 15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编制发布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目录需结合本部门职权进行梳理,公开渠道需明确到公开平台具体栏目,公开责任主体需明确到责任科室,考核目录是否包含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 15 |
注:市政府各部门不涉及本部门责任分工的指标得分,按其他各项指标的综合得分率计算。
附件4
日常工作测评指标
项 目 (百分制) | 评分细则 | 考核说明 |
组织推进 (30分) | 1.部门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10分) 2.是否有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10分) 3.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少于1次(10分) | 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
工作落实 (40分) | 1.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将主动公开文件报送至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1条未报送或超时报送,扣3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15分) 2.建立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政策咨询、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相关工作规范。每项5分。(15分) 3.发布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未发布扣10分。 | 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由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考核
|
举报投诉 (10分)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举报投诉且查实的,每个扣2.5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 由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考核 |
问题整改 (20分) |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项未整改到位的扣5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 |
加 分 (20分) | 1.在国办公开办电子刊物《政务公开工作交流》或中央媒体刊登政务公开工作交流信息,每条加10分,在省办《湖北政务信息》或省级媒体刊登政务公开工作交流信息,每条加5分,不超过15分。 2.市政府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实质批示,每次加2.5分,不超过5分。 | 提供相关依据 |
一票否决 | 不能评为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优秀单位: 1. 考核材料弄虚作假。 2. 被2020年度国办、省办点名批评。 3. 其他应被“一票否决”的情况。 | 由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查证情况考核 |
注:得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