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江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33020/2022-55931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丹政办函〔2022〕1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1日 17:53:46
效力状态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丹江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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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多测合一”工作走深走实,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效能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 不包含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 和产权登记实行全流程测绘服务,包括:规划核实测量、地籍测绘、地籍测量、房产测绘、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和地下管线测量等测绘工作。

二、工作流程

按照建设施工前期报批和许可、中期监管、后期竣工验收登记分阶段实施,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构建“政府部门引导、业主自主委托、机构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共用”的服务模式。

(一)建设施工前期报批和许可阶段、中期监管阶段。由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测绘工作,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向受政府委托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提交测绘申请,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根据申请开展测绘工作并提交测绘成果。

(二)建设施工后期竣工验收登记阶段。由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自主委托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测绘工作。

1.委托测绘(1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自主选择丹江口市“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库公示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委托其开展各测绘事项。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委托实施测绘服务前,应与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服务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等内容。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开展测绘,确保测绘结果真实可信。

2.开展测绘(5—10个工作日)。

(1)工业类项目:建筑面积不超过2万平方米的,测绘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测绘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2)其他类项目:建筑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的,测绘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的,测绘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测绘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3.提交成果(1个工作日)。

测绘中介服务机构严格执行“两级检查”制度,各项测绘业务的项目负责人、一级质检人员、二级质检人员应具备一定实践经验,遵守各项业务技术规范和我市相关规定。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完成测绘后,在1个工作日内按各部门审批要求分项出具测绘成果。测绘成果由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分别报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部门,不再由建设项目业主报送。各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一次性直接向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提出修改意见,不得要求建设项目业主反复协调。为确保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和现势性,竣工地形图测绘边界应测至河道、道路等自然界线或建设范围外50米。测绘成果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4.成果汇交。

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在提交测绘成果报告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成果数据(含“多测合一”合同)汇交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报送本季度“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测绘成果进行内业比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反馈给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再次提交入库,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依规暂停其承接“多测合一”业务一年。成果汇交情况将作为考核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的重要内容及参考依据,一次逾期汇交的,予以书面警告;两次逾期汇交的,汇交情况将交由市行政审批局在省政务服务平台公开;三次逾期汇交或拒不汇交的,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取消其承担“多测合一”业务资格。

三、相关要求

(一)测绘机构。进入“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库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工程测量(含规划核实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市政工程测量等)和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业务范围,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不允许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开展测绘活动;

2.在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3.近三年内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测绘要求。各建设单位及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要按照《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测绘结果质量技术标准和保密要求。“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要加强质量内控管理和保密管理,建立健全“多测合一”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和保密管理制度,及时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备案。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各阶段的成果报告需由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提交的图纸应加盖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出图专用章,其他成果应加盖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行政公章。

(三)测绘结果。“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实行终身负责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对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多测合一”服务委托后,不得进行转包、分包。测绘成果质量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测绘资质且不参与“多测合一”服务的第三方测绘单位负责检查。测绘成果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因建设项目业主提供材料不实引起的除外),由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测绘成果除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外,还应对比审批指标和实测指标,在总平面图上标注周边公共道路(含已建、在建)、用地红线边界等重要信息。

(四)测绘数据。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构建“多测合一”信息系统,承担全市基础地理信息图件发布共享和测绘成果汇交入库、更新维护等职能,畅通测绘数据与项目竣工验收审批平台数据交换渠道,实现各部门管理信息和数据互联互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业务指导。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业主的指导,积极推行“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引导建设项目业主自主选择入驻丹江口市“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库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减少测绘委托次数,降低测绘总费用,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二)落实市场监管。按照“资源整合、一次测绘、多家共享”的要求,整合重复“多测合一”收费事项,参照相关部门制定的测绘产品市场指导价确定收费价格,且不得高于国家收费标准的50%。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避免因价格垄断或恶性竞争造成测绘质量低劣等后果。

(三)严格考评监督。建立测绘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健全“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机制,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每半年开展一次“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对测绘质量、服务态度、收费情况、成果汇交、履约情况等方面存在的不良行为予以登记建档。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暂停其承接“多测合一”业务一年;年度内2次检查不合格的,扩大检查范围,对其在年度内承担的本辖区所有“多测合一”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并暂停其承接业务2年;年度内3次检查不合格的,或伪造成果、提供虚假错误数据的,经核实将其从丹江口市“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库中退出并删除,不得在丹江口市范围内从事测绘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报道,提高建设单位、测绘单位对“多测合一”工作的理解和认同,增进社会公众对“多测合一”工作的了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