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群众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群众评”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基层政务环境,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质效,根据省、十堰市有关工作安排,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决策部署,实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促进政务服务工作者思想再解放、作风再转变、能力再提升、服务更到位。通过开展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群众评”,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推动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能力显著提升,群众和企业办事满意度、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评议对象
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便民服务的基层站所。
三、评议内容
(一)办事成效方面。是否存在办事效率低下、未按承诺时限办结、敷衍推搪、往返跑多次等问题。
(二)办事体验方面。是否存在政务服务事项“明进暗不进”,不能办理进驻事项清单中所列事项,窗口人员不固定,接待群众态度冷漠生硬、便利设施不齐全等问题。
(三)服务能力方面。是否存在“综合窗口”改革推进缓慢,工作人员对“综合窗口”所办理事项收件形式、审查材料和注意事项不能做到“一口清”、不一次性告知办事要求、不会操作统一受理平台等问题。
(四)工作作风方面。是否存在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无故脱岗离岗、玩忽职守、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评议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镇(办、处、区)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启动评议工作。(完成时限:2022年6月中旬)
(二)组织实施。根据省、十堰市统一部署,在各镇(办、处、区)便民服务场所各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张贴评价二维码,引导办事群众在接受服务后扫码评价。同一部门设有多个服务窗口的,在窗口标示1、2、3或具体业务内容。(完成时限:2022年6月中下旬)
(三)结果运用。市行政审批局根据各镇(办、处、区)综合评议情况,择优推荐申报省、十堰市“便民服务十优乡镇(街道)”和“十优满意窗口”,并与相关评先评优挂钩。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群众满意度较低的乡镇(街道)和窗口,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完成时限:2022年12月中旬前)
五、评议方法
以群众评议为主,汇集各渠道投诉举报、服务效能等信息,形成综合评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础项:评议分(100分)。
1.服务场所现场综合评议(50分)。引导办事群众使用评议系统对评议对象提供的便民服务进行评价,按照评价为“满意”等次的群众评议数量占该评议对象群众评议总数的比例评分。若满意率相同,则按照评议数量多少计分。
2.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效能(30分)。“一门”(10分),乡镇(街道)政务事项1项未进驻扣1分,扣完为止;“一窗(10分)”,按“综合窗口”占办事窗口比例评分;“一网”(10分),按推行统一受理平台综合接件进展情况评分。
3.政务服务“好差评”(20分)。按照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中涉及各评议对象的差评数据占其办件量比例评分。经核实,评议对象已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差评,可以核减。
(二)扣分项。
1.全面收集上级和本级有关督查检查通报、各官方媒体曝光的舆论热点等信息,作为主要扣分依据。本年度因便民服务工作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媒体曝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0分。
2.汇集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吐槽找茬”机制群众投诉、网上问政等渠道的群众投诉举报信息以及本地开展便民服务机构日常巡查等工作通报,作为补充扣分依据,每项扣1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行政审批局统筹负责全市便民服务“群众评”工作,各镇(办、处、区)要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做到评议对象全覆盖、评议内容指标化、评议渠道多元化、评议方法科学化。各镇(办、处、区)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完善窗口值守台账,实行AB角管理,明确岗位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动员,在各镇(办、处、区)便民服务场所张贴评议指引,积极引导办事群众参与评议,提高评议活动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率。
(三)坚持公平公正。评议采取实名方式,做到每一项扣分都有明确来源,确保评议结果能够真实反映评议对象工作实绩和企业群众真实感受,评议结果应向社会公示。市行政审批局将会同纪检监察机关不定期对评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评议工作中弄虚作假、打人情分、关系分或对评议群众打击报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坚持以评促改。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能为目标,深入分析群众不满意的原因,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坚持个性问题整改与共性问题治理相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对评议结果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约谈、诫勉等机制,持续传导工作压力。
各镇(办、处、区)要于2022年6月中旬前向市行政审批局报送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正反面典型案例各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