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丹江口市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改革综合窗口设置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丹江口市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改革
综合窗口设置方案
为深化“一窗通办”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21〕6号)和《十堰市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改革综合窗口设置方案》(十数字办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整合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打破行政部门界限,在市、镇、村三级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全面实施“一窗通办”改革设置综合窗口,打造“前台一窗收件,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跑窗口多、提交材料多、审批时限长等问题,促进政务服务工作提速增效,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二、实施原则
(一)综合服务。原则上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要分批分类逐步纳入综合窗口,实现统一受理平台流转、统一受理入口和送达。探索将“一事联办”“跨域通办”事项纳入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具体实施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数据壁垒未能完全打通、办件量大的事项,暂保留现有办理模式,待系统完成数据对接共享后,逐步实现全覆盖。
(二)充分授权。对即办件,市直各部门应向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保证即来即办。不适宜直接向窗口授权的,应通过向政务服务中心派驻具有审批权限工作人员的方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结。对承诺件,窗口应严格按照与市直各部门签订的《授权委托书》约定内容,通过统一受理平台受理,推送至后台办理,再经出件窗口向申请人发证。
(三)需求导向。从企业和群众需求出发,对专业性、季节性或临时新增的即办事项,经大厅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通过增设潮汐窗口方式提供服务。
三、窗口设置
(一)受理窗口(先期设置3个)。受理未在大厅开展业务的部门事项,逐步拓展至所有部门事项。先期受理事项主要包括: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科技经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事项和“一事联办”事项。
(二)出件窗口(先期设置2个)。申请人自取证照或文书,由出件窗口核对取件人相关信息后向申请人发放。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由出件窗口统一交邮政公司寄件送达。
(三)绿色窗口(先期设置1个)。负责跨区域通办、老年人爱心服务、政策咨询解答等。
四、规范流程
(一)群众申请。办事群众通过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现场叫号等方式申请办理事项。
(二)受理分发。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市直各部门提供的事项接办手册要求进行收件、初审和信息录入。综合窗口受理初审后,向申请人出具《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受理凭证》(一式三联),一联交申请人作为受理回执,用于取证;一联随申请资料流转至审批部门;一联综合窗口留存,用于台账管理。综合窗口对审批部门已充分授权的即办件当即办结,承诺事项通过统一受理平台推送至有关职能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审批出证。部门审批人员接收到受理窗口推送的收件材料后应迅速进行核实及转入审批程序,并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反馈至出件窗口。
(四)及时送达。出件窗口接收办理结果后,迅速通知申请人领取,由办事群众自主选择当面领取或邮寄送达审批结果。
五、实施步骤
(一)配备人员。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出件窗口、绿色窗口工作人员由市行政审批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配备。未纳入综合窗口的事项,暂按现行办理模式由进驻窗口单位负责办理。各进驻窗口实行派驻单位与市行政审批局双重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
(二)流程再造。各审批<职能>部门应严格落实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事项清单,按照“四减”要求,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实现场景化流程再造。对审批服务事项、审批要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进行全面细化,以清单形式列明,整理形成接办手册,建立标准化审批服务体系和示范文本,供综合窗口人员规范收件使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
(三)布局综合窗口。结合市政务服务中心现有格局,设置综合通办窗口,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和窗口通办功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
(四)委托授权。各综合窗口入驻部门与市行政审批局签订《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委托书》,充分向综合窗口授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
(五)人员培训。各审批<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综合窗口、出件窗口、绿色窗口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窗口服务人员开展政务服务礼仪培训。(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
(六)建立排队叫号系统。加强与省综合统一受理平台的对接,实现取号、排队、叫号、业务收件、出件全过程管理,确保具备网上预约、现场排队叫号、窗口合理分配、办理事项管理等功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七)“一窗通办”运行。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试运行“一窗通办”。各镇(办、处、区)参照市级“一窗通办”改革综合窗口设置方案制定本地“一窗通办”改革方案,并报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后实施,确保全市“一窗通办”改革同步推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管理区>,各审批<职能>部门)
六、明确工作职责
(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办”改革事项的具体落实、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及日常管理;负责综合窗口动态调整、业务运行及各单位派驻人员的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对市政务服务大厅信息化系统、终端设备、网络环境等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满足综合窗口运行需求;负责制定完善全市“一窗通办”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统筹开展“告知承诺制”,配合“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负责指导各镇(办、处、区)推进“一窗通办”改革。
(二)各审批<职能>部门。负责积极配合做好市级“一窗通办”改革相关工作。
1.纳入综合窗口事项的部门。组织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编制及动态调整接待手册,统筹解决综合受理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负责对综合窗口流转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批、决定,制作结果文书或证照(件),及时将受理意见、审批结果推送至出件窗口,加强本部门电子证照归集和应用;加强对各镇(办、处、区)“一窗通办”改革的业务指导。
2.进驻大厅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窗口涉及事项实施流程再造;负责推行“告知承诺制”,强化本部门电子证照归集和应用;加强对各镇(办、处、区)“一窗通办”改革的业务指导。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管理区)。负责制定本辖区便民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便民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及窗口工作人员培训、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对便民服务大厅信息化系统、终端设备、网络环境等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满足综合窗口运行需求。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一窗通办”改革对建设创新型、服务型政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一窗通办”改革扎实有效推进。
(二)做好财力保障。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切实保障“一窗通办”改革经费,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要多层次、多渠道广泛宣传“一窗通办”改革措施和成果,促进企业和广大群众知晓改革政策、享受改革红利;要引导干部职工关注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鄂汇办APP,形成网上办事习惯。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融媒体中心要通过56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时收集、回复市场主体办事需求和投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市营商办、市行政审批局要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各单位“一窗通办”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措施不力的,定期进行全市通报;对消极懈怠、敷衍塞责导致改革进度严重滞后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