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丹江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丹江口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的通知》公布的“丹江口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进行了动态调整,形成《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现予以公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丹江口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
丹江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