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20〕63号)要求,经向社会公告等程序,市政府决定依法关闭丹江口市三官殿化鸡沟采石场等8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被关闭的8家非煤矿山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按要求自行拆除所有生产设备及附属建筑物、供电设备,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平整场地,恢复地貌,达到关闭要求。拆除相关设施、设备期间要杜绝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管理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会同市应急、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供电等相关部门,依法注销被关闭企业的相关证照,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停止供电,并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及矿山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后续相关工作。
附件:关闭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附件
关闭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1.丹江口市三官殿化鸡沟采石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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