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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注销十堰罕王德山矿业有限公司曹家店尾矿库等3座尾矿库的通告

索引号
011433020/2021-07919
文件类型
通告
发文单位
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丹政发〔2020〕1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5日 17:25:00
效力状态
有效

 

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经核查验收,位于我市大沟林业开发管理区境内的十堰罕王德山矿业有限公司曹家店尾矿库,习家店镇境内的丹江口市炎隆矿业有限公司塘耳沟尾矿库和丹江口市恒星矿业有限公司张家沟尾矿库已完成闭(销)库治理,符合注销条件,现予以注销。尾矿库注销后,由大沟林业开发管理区和习家店镇人民政府作为管理单位,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做好已关闭尾矿库所在区域的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后续工作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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