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
丹江口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价格体系,引导全市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8〕84号)有关要求,我市开展了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厅、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我市于2015年发布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丹政发〔201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2018年丹江口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2.2018年丹江口市国有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表
3.2018年丹江口市标定地价体系公示表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