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丹江口市减免10千伏新增用电报装项目综合管廊费用的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丹江口市减免10千伏新增用电报装项目综合管廊费用的管理办法
一、减免范围
对涉及工业园区、大中型企业10千伏新增用电报装项目综合管廊实行无偿使用,涉及管廊使用费用全部减免。
二、接入原则
应坚持规划引领,环保节能、适度超前原则,就近接入的同时应充分考虑经济合理性。
三、费用分摊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供电企业与属地政府分别承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到公共管网发生的入廊使用费,由供电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核价成本;按规定由属地政府承担的部分,属地政府应及时拨款委托供电企业建设和运营,或者直接投资管廊建设和运营、维护。
四、部门职责
市发改局:负责制定地下综合管廊使用规定、入廊机制;督促指导电力等管线入廊。
市住建局:加强对管廊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指导,建立管廊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相关管理。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会同市住建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线入廊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积极引导各类管线入廊。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实施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中期调价等,落实市级承担的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
五、项目管理
推动管网资源共享,新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同步建设管廊。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进行地下空间工程、重要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应当根据专项规划要求同步建设管廊;不具备同步建设管廊条件的,应当为管廊预留规划通道。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抓好涉电接入管廊工程管理,对正在建设或已竣工运行的项目,要认真履行日常运维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规范运作、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