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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江口市减免10千伏新增用电报装项目综合管廊费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1433020/2023-55108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丹政办发〔2022〕 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8日 16:47:28
效力状态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丹江口市减免10千伏新增用电报装项目综合管廊费用的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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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减免10千伏新增用电报装项目综合管廊费用的管理办法

一、减免范围

对涉及工业园区、大中型企业10千伏新增用电报装项目综合管廊实行无偿使用,涉及管廊使用费用全部减免。

二、接入原则

应坚持规划引领,环保节能、适度超前原则,就近接入的同时应充分考虑经济合理性。

三、费用分摊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供电企业与属地政府分别承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到公共管网发生的入廊使用费,由供电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核价成本按规定由属地政府承担的部分,属地政府应及时拨款委托供电企业建设和运营,或者直接投资管廊建设和运营、维护。

四、部门职责

市发改局:负责制定地下综合管廊使用规定、入廊机制督促指导电力等管线入廊。

市住建局:加强对管廊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指导,建立管廊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相关管理。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会同市住建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线入廊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积极引导各类管线入廊。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实施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中期调价等落实市级承担的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

五、项目管理

推动管网资源共享,新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同步建设管廊。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进行地下空间工程、重要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应当根据专项规划要求同步建设管廊不具备同步建设管廊条件的,应当为管廊预留规划通道。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抓好涉电接入管廊工程管理,对正在建设或已竣工运行的项目,要认真履行日常运维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规范运作、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