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丹江口市“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丹江口市“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十堰市全面推进准入准营便利化工作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9号)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21〕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目标,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经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切实加快行业准营进程,实现“一证准营,全省通用”。
二、改革内容
(一)整合审批要件,实行“一次告知”。在不改变各相关部门规定的准入许可条件前提下,对一个行业所有涉企许可事项的审批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形成一张全面、准确、清晰、易懂的告知单,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许可条件和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简并申报材料,实行“一表申请”。基于集成后的行业准入条件和信息要素,按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将一个行业市场准入许可涉及的多张申请表归并为一张申请表。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产业政策外,推行告知承诺制。
(三)优化受理流程,实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在“一事联办”综合窗口、专区基础上,设置“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实行线上“一网通办”“一事联办”,线下“一窗受理”“统一出件”。按行业做好指引,实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推行在线申请、在线受理、不见面审批。
(四)合并核查程序,实行“一次核查”。对需要现场核查事项,由行业牵头部门统筹组织,实行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
(五)再造审批模式,实行“一并审批”。依托全省统一的“一业一证”审批系统,各有关部门同步获取受理信息和相关前置部门的办理信息,依法定职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通过审批系统采用短信提示等方式及时告知申请人相关许可证办理情况。
(六)创新准营方式,实现“一证准营”。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集成有关单项法定许可证许可信息。由市行政审批局按照全省统一模板制发《行业综合许可证》,在全省范围互认、通用。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的同时,一并发放相关许可事项的法定许可证,方便市场主体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
三、改革措施
(一)落实改革行业任务。各改革行业牵头部门要按照《丹江口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一批)》(详见附件),落实首批19个行业改革任务。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协同扩大改革行业范围,动态调整改革行业目录,使改革惠及更多行业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牵头部门、协同部门)
(二)统一工作标准规范。各改革行业牵头部门会同各协同部门制定《行业综合许可工作规范》和《行业综合许可告知单》,梳理集成本行业中各部门要求的行业准入条件、申请信息要素和材料清单,细化明确“一业一证”审批模式下的审批、服务、监管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实现审批流程再造,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推行容缺受理制度。(牵头单位: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各协同部门)
(三)加快综合审批系统应用。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接十堰市行政审批局,统筹落实全市“一业一证”综合审批系统的开通和运用,实现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并审批、统一出件等功能。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在线办理,自主打印。健全数据共享机制,为行业综合审批和监管提质增效提供技术支撑。对制发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实行电子化管理,及时将其归集到电子证照库。广泛推行市场主体电子亮证应用,为综合许可证的持证企业跨区经营、上网经营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牵头部门、协同部门)
(四)明确综合审批权责关系。全市采用全省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行业综合许可证》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制发并加盖印章。《行业综合许可证》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改变现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具体许可范围以本单位法定许可事项(子项)为准,因实施行政许可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由事项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有关部门可依法对《行业综合许可证》中本部门负责的内容进行核发、变更、注销、撤销、暂扣或者吊销,由制证部门更新综合许可证信息。(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牵头部门、协同部门)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加强在审批、服务、监管全流程各环节中的衔接,形成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信用分类监管、协同联合监管等监管方式,提升综合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牵头部门、协同部门)
(六)加强法治保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梳理“一业一证”改革落地实施、复制推广等涉及的法律法规,对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及时向上报告提请研究解决。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推动将其上升为制度规定,固化改革成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牵头部门、各协同部门)
四、办证流程
按照申请人自愿申报的原则,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构建“线上申报一网通办、线下申报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窗出证”的工作模式。
(一)提交申请。在综合审批系统上线前,实行线下综窗办理。系统上线后,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和无缝对接。
1.线上申报。申请人在湖北政务网“一业一证”平台按照系统提示提交上传相关信息材料,自动进入综合审批程序。
2.窗口申报。申请人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业一证”综合窗口一次性提交一套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核验。
(二)一窗受理。对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按承诺时限予以受理;对提交上传相关信息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系统反馈申请人或当场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将申请资料推送到各相关审批部门,进入审批程序。对受理资料内容性审查发现有瑕疵或疏漏,可以通过综合窗口通知申请人更正,或通过现场核查程序予以纠正。各部门须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批结果及相关许可文书反馈至综合窗口。
(四)统一发证。综合窗口根据各部门审批结果制发《行业综合许可证》,送达相关证照和文书,并公布查询渠道。《行业综合许可证》所载明的单项行政许可发生变化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或函告市行政审批局,由其对应进行变更后换发新的《行业综合许可证》。
(五)办结存档。市行政审批局对审批资料进行归档(含电子档案)并按档案管理要求妥善存放,各审批部门可向其借阅、查询、复印有关许可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共同牵头,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协同的“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推进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省、十堰市相关要求,抓紧落实执行改革行业的标准制定、流程再造、数据共享、统一操作规范等工作,确保改革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强督导调度。各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要狠抓改革推进工作落实,有序有力推进工作开展,及时响应改革诉求,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一业一证”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一业证”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可《行业综合许可证》的效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对“一业一证”改革事项、咨询方式、办理地点、办证流程等信息进行充分宣传,做好辅导、帮办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将综合窗口延伸至社区服务中心,提高“一业一证”改革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五)强化考核监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谁牵头、谁负责”的领导责任机制,把“一业一证”改革纳入全市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丹江口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