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丹江口市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丹江口市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十堰市工作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1〕7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2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围绕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市内通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实现事项管理全统一、业务系统全联通、统一受理全覆盖、重点事项办理全提速,在巩固提升已实施的9项“一事联办”事项办理成效的基础上,围绕公民和法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事项,梳理新增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主题事项并落地实施;推动市、镇、村三级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全面开展“一窗通办”改革,逐步将市级依申请事项分批纳入“综窗”受理;大力推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市内通办”;推动更多民生服务事项通过“鄂汇办”掌上办理,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清、减、降”专项行动。
1.开展“清规范性文件、清证明事项”工作。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出多门、政策打架、政策叠加等问题,持续开展“清规范性文件、清证明事项”工作,实现2021年以前已制定的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100%清理,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00%审查,大幅压减证明事项,做到“应审必审、应清必清”。(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管理区>,市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实施“减审批”,推进业务流程再优化。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慢、环节多、材料多等问题,深入开展政务服务“减时限、减流程、减材料、减跑动次数、减基层负担”工作,大力实施流程再造和系统重构,提高政务服务质效,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开展“降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统筹深化多种政策措施,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规范协会和中介市场、降低融资成本、降低用能用网成本、降低物流成本、降低税费成本,通过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进一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降低疫情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减轻群众负担。(牵头单位:市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深化“一网通办”。
4.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承接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精减和取消不必要的审批。推进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公共服务。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3号)要求,完成市、镇、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梳理,牢固树立“清单之外无审批”的理念,严禁超清单(目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严格落实《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0〕42号)精神,强化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严格落实事项调整的情形分类和程序要求,依法依规管理政务服务事项。严格按照“一网通办”的标准规范,推进省市县乡村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事指南要素“五级118同”,落实共性要素和个性要素分类管理机制,明确各类要素的管理权限和调整程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6.促进一体化平台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体验,推动更多事项实现网上办、一窗办、就近办、即时办。推动政务数据在政务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加快“一人一企一档”建设,扩大电子证照应用,激活电子签章能力。优化与全国一体化平台应用对接,加大支付宝、微信、银行等第三方平台服务能力融合,提升我市“一网通办”在十堰市的排名。(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7.优化“鄂汇办”APP。继续大力推动交通、民政、人社、医疗、教育、水电气等重点领域高频民生服务事项“指尖办”。鼓励各地各部门开展特色服务创新,探索将行政权力关联辅助环节和流程转化为移动应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推动区域创新,鼓励各部门梳理特色公共服务事项,大力发展服务专区建设。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让“鄂汇办”能用、好用、群众喜欢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8.深化党建引领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深化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成果,推动“互联网+党务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向基层延伸,完善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镇(街道)通用权责清单、街道社区服务事项目录;推进数字化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多务合一”建设;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服务事项准入制,实现政务服务窗口前移,确保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理;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帮办代办和引导教办,群众到线下窗口办事,如有需要,应有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代办、帮办或教办。加强信息化软硬件建设,探索线下实体大厅设置网办体验区,推进集成式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进驻金融网点、超市、卫生服务站等人流密集区域,提供办事预约、审批服务、查询打印、便民缴费等不间断政务服务。推行代办帮办教办机制,夯实“全省通办”“就近办”的人、财、物及体制机制基础,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9.开展15分钟政务服务圈试点建设。结合公共服务事项下沉和窗口前移工作,以1~2个镇(街道)为试点,以步行15分钟即可办理服务事项为标准,利用商场、金融网点、公共场所等,设置自助服务设施,实现更多高频服务事项就近办,推动建成15分钟政务服务圈试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深化“一窗通办”。
10.加强线上线下融合。推动打破“信息孤岛”,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让群众享受到信息技术带来的便捷。大力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推动政务服务从实体大厅服务向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转变,加快构建功能互补、标准统一、服务同源、信息共享的立体政务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1.推进帮办代办服务。巩固帮办代办队伍,在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工作的基础上,探索推行覆盖项目建设、涉企经营等全部审批事项的帮办代办服务,全面提高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指导基层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场所针对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提供帮办、代办服务,为群众办事增加便利。(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2.推进统一受理平台应用。继续深入推动国家、省垂直管理部门和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统一受理平台对接。推动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市直部门窗口、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入驻统一受理平台综合受理,实现线上线下办件“全量感知”。进一步优化平台录入功能,完善表单格式,加强数据核验。加强统一受理平台应用考核,引导已打通的业务系统使用统一受理平台实时归集办件数据,倒逼未打通的系统采用数据推送、二次录入等方式实现归集,促进办件数据、办事材料的全量归集和对实际服务质效的精准评估,推动服务效能不断提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3.大力推动事项“综窗”受理。打破部门、层级、区域界限,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试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受理模式,推动高频事项综窗办、联办事项专区办、跨域事项专窗办、特殊事项绿窗办,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无差别窗口业务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4.统筹推进24小时自助服务。深入推进自助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形成覆盖市、镇、村三级政务自助服务体系。梳理自助终端高频事项,实现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推动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入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并根据实际情况延伸到人口密集、需求量多的村(社区)、银行服务大厅、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场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深化“一事联办”。
15.推动上线更多“一事联办”主题。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扩大“一事联办”主题覆盖面,选取办件量大、涉及面广、企业群众需求迫切的“一件事”,持续巩固提升9项已实施“一事联办”事项办理成效,梳理并新增更多“一事联办”事项在全市推广落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6.加强多应用场景融合。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和统一受理平台,强化与省级“一事联办”业务平台的对接及应用,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扩展联办渠道,探索线下、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多场景融合,提升企业群众“一事联办”获得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7.推进重点领域“一事联办”。巩固企业开办“2半0”成果,确保线上全程网办,线下“一窗联办”。优化登记财产服务,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分别压缩至3个、2个工作日,推进更多登记事项“一窗通办、即来即办”。优化用水用电用气服务,全面推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将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类(非独立占地)线性项目、改造类(规划条件不变)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类投资建设项目等5类工程项目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30、45、40、35、3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国网丹江口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五)探索推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和“市内通办”。
18.梳理“通办”事项清单,统一“通办”标准,建设完善“通办”体系。以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为导向,按照国务院和省、十堰市统一安排部署,坚持“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和“市内通办”多点发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审批业务流程重塑再造,系统数据证照互通互认。重点选取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卫健、民政、市场、交通、住建、投资等涉企涉民的高频事项,梳理确认“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合作事项清单和“市内通办”事项清单,分别明确业务审批或服务模式,制定标准化工作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事项办理流转程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9.加快融入区域性“省内通办”。以开展区域性“省内通办”为契机,全面融入“襄十随神”城市群政务服务区域联动阵营,实现高频事项区域通办,营造便民利企良好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0.推行“市内通办”试点。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高效办为目标,启动探索政务服务“市内通办”新模式,采取先试点后覆面的方式,选取一定数量高频事项在城区街道开展试点,实现高频事项“市区通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1.强化共性支撑。推动在线下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市内通办”办事窗口,汇聚通办事项电子证照,建设线上审批系统,优化创新服务方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更多选择。(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22.以统一事项管理夯实“照单监管”基础。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事项标准,参照省监管事项“一张清单”,逐步实现清单之外无监管。组织各部门做好本级监管事项的认领、发布和梳理,严格规范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3.构建“一网通管”平台。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枢纽,实现全市监管业务系统、监管应用系统全部对接联通,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电子化。大力推广移动监管、风险预警、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扫码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提升在线监管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4.提升“精准监管”能力。关联整合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归集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形成监管信息链,支撑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推进全市监管数据交换共享,为各部门风险预警、精准监管、综合分析、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5.推进对监管的“监管”。推进监管行为依法公开,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监管规则、计划、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对社会公开。及时发布监管动态和曝光台信息,对各地各部门监管工作进行公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在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以及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对接和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推进政务环境优化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健全完善考核通报体系和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二)夯实基础支撑。市行政审批(政府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数据云平台建设,提升平台技术和服务能力,实现全市政务云资源“一屏全览、一键可达”。筑牢网络基础,推进市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整合项目落地,开展组织化、常态化、标准化的安全能力建设。夯实数据支撑,建强大数据能力平台,进一步完善数据管理、治理、共享体系,完善更新并加强“三清单一目录”,为政务服务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数据资源和服务接口。健全完善数据开放门户,释放政务数据开放开发红利。
(三)强化网络安全。各地各部门要扛起政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维护政务网络及政务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确保系统安全上线、安全运行。开展政务数据的监测、预警、应急及处置,监督政务数据流转的安全性,严格落实政务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深化政务公开。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各地各部门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及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等主渠道作用,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公开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