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市政府审定通过了《丹江口市镇村两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以下简称《清单(目录)》),现印发你们。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和《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0〕42号)相关要求,认真抓好《清单(目录)》的执行落实,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理念,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的纪律要求,严禁超《清单(目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清单(目录)》的动态调整,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由省级主管部门统筹。各地各单位要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和“跨省通办”,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附件:1.丹江口市乡镇(街道)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单
2.丹江口市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