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江口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33020/2020-1342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24日 11:03:00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丹江口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丹江口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服务型和透明型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新形势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实现工作效率提高、公开标准提升、政策解读提质、回应关切提速、监督考核提效、政务服务提品,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重要支撑,为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设服务型和透明型政府夯实基础、筑牢根基。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2022年6月底前,根据国务院部门编制的其他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引领。以统一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三)坚持需求导向。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四)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社会救助、扶贫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2020年9月底前形成市镇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事项梳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实现政务服务过程和办理结果全公开。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市镇两级目录编制汇总工作,针对不同事项,经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审核把关后向社会发布。编制目录要实事求是,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对接省、十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抓好26个试点领域及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理由,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制发公文时,在文件附注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定期对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准确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做好保密审查,不得公开涉密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数据与其他数据资源融合共享,以政务公开数据完善政务信息数据资源库,以开放的政务数据资源提升政务公开便民化服务水平。

(四)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逐项对照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都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要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政务新媒体,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精准性。要综合利用惠民政策“明白卡”、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5612345热线等多种渠道,积极借助本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五)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公众参与基层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公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方式和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座谈会参加人员及范围、实地走访情况、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等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鼓励开展电视问政、百姓问事、政策宣讲等主题活动,切实加强政民互动。

(六)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七)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策宣传解读机制,及时传递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要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对政策制定背景、依据、主要内容、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规范回应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明确政务舆情回应主体,把握舆情回应标准,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会商、处置、回应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回应效果。

(八)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借助融媒体中心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为建设市镇村三级联动、整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夯实基础。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置机制,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协作,对于群众诉求限时办结、及时反馈。

(九)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根据实际情况,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综合利用农村(社区)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大喇叭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部门,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十)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依托政府网站加快“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建设,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实现办事政策、服务信息向乡村延伸,为公众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十一)加快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在本级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开设“村(居)务公开”栏目,以村(社区)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

(十二)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监督评价机制。建立依法依规、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组织保障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同时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明确公开事项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将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固化到现有业务流程中,做到政务公开操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运作。

(十三)开展政府信息精准推送。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重点筛选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危房改造、扶贫脱贫、涉农补贴等点多、面广、覆盖面大的信息数据,采用微信、短信、电子邮箱、二维码、纸质账单等方式定向、精准推送。积极搭建“政策直通车”平台,为市场主体量身定做“政策包”,提供点对点、个性化推送,让市场主体第一时间享受政策红利。

(十四)推行政务公开日活动。探索设立市镇两级“政府开放日”,定期开展“公民走进机关”、“网络问政”、评议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等活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积极主动接待公众来访,认真回答公众的咨询事项,让人民群众近距离、全方位感受政府工作的运转流程,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理解与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