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15-0000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5年08月14日 00:00:00
发布机构
文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源头治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推进“十个全覆盖”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增强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民主权利,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重要意义。各乡镇办、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落实人员,健全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二、明确职责,规范公开
 
  (一)公开方式
 
  电子政务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手段和方式,各乡镇办、市政府各部门要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以电子政务的方式进行公开,并通过公报墙报、新闻发布、广播电视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电子信息屏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要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为社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二)公开内容
 
  各乡镇办、市政府各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各乡镇办、市政府各部门要参照要求,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市政府各部门);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单位:市统计局);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单位:市物价局);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采购办);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市建设局);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责任单位:市建设局);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国土局);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16、人财物管理重要事项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市政府各部门)。
 
  各乡镇办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等。
 
  (三)公开程序及时限
 
  1、公开程序。各部门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部门负责公开;各部门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部门负责公开。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申请公开的事项,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各部门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部门要根据《丹江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规定》(丹政办发〔2008〕68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安全审查机制,在政府信息公开前,按照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四)公开效果
 
  各乡镇办、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职责,确保公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回复率达到100%,群众实名投诉、咨询问题的回复率必须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5%以上,公众对公开的评价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三、强化督办,落实责任
 
  各乡镇办、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切实负起责任,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杜绝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有偿提供政府信息。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对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当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单位严肃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