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2024年度我市住建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实际,编写本报告。若对本报告数据有疑问,请与丹江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丹江口市均州一路49号,电话:0719—5222970)。
一、总体情况
市住建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坚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同志具体负责落实,定期督办检查,定期在局长办公会上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相关单位(股室)全力支持配合;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梳理住建领域相关事项,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实行全过程公开,发布、解读、回应全环节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审核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有效提升公开信息规范化水平。为强化过程管理,提升工作实效,市住建局严格落实两化工作。对涉及住建系统的政策性决策事项征求意见稿一律以公告、书面发函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和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落实落细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程序。从严规范政务公开程序,严格落实单位(科室)负责人、局办公室、分管领导“三级信息审核制度”,优化完善信息管理、关切回应、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流程。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程序和公开时限要求,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房地产市场监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等重点领域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强化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先后对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民生的重要政策进行全面公开、精准规范解读。
全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4份,由主要领导为抓手,迅速安排相关业务科室核实处理并回复申请人,均对结果较为满意。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需要,适时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栏目,加强宣传重要政策信息和涉及住建系统相关工作动态,让政府的信息和声音通过网络和媒体送达,及时准确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 办理 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 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 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5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必要文字表述。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1 | 1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互动工作稳定有序,但仍然存在些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不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住建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流程等有待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安排,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教育与培训,积极参加和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效运作。二是进一步梳理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更新,积极落实合理化建议。三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确保公开信息“应公开、尽公开,范围精准、公开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未出现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4年,市住建局收到市人大十九届三次会议代表建议25件,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26件。目前,所有建议提案答复工作已全部完成,办结率、与代表委员见面率、满意率均达100%。
丹江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