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新港管理处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总体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新港管理处将政务服务体系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等工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政务服务工作专班。
2.推进规范建设。新港管理处规范便民服务大厅,通过将民政、人社、计划生育、农业等相关事项的审核、办理集中在一个大厅办理,每个窗口各安排1名专职人员,配备了相应的电子设备,实行集中办公,消除了过去群众办事“来回跑”的弊端,实现了一个窗口、一处审批、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标准,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
3.服务功能强化。新港管理处对入驻的服务事项作出公开承诺,限时办结,切实减化办事程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今年以来,民政窗口接待群众咨询及开展困难救助500余人次;人社窗口办理失业证、“4050”170余人次,办理农村养老保险110余人;计划生育窗口对全处流入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检查68余人次,孕前优生优育检查26余人次,免费“三查”260余人次,对奖扶、特扶对象家庭进行了摸底、慰问,较好地起到了便民、利民作用。
4.政务服务公开。大厅建立公开、透明的告知制度,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行为规范、管理规章等,全面公开,实行阳光作业,有效保障了群众知情权,保障行政行为与行政服务公开、规范与合法。2020年10月已完成管理处本级“一张网”建设政务公开事项服务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发布。同时,完成了所有网办事项的测试工作。截至目前我处办理网办申请业务600余件。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情况:2020年,我处新制作数量1个;新公开数量1个;对外公开总数量1个。
2.政府集中采购情况:2020年,我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6个,采购总金额2.2万元。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处行政机关没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处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处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依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办事岗位事项、办件实时状况、联系方式、办事结果等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二是网上办事功能不够完善,实用性不高,大部分群众的知识水平不高,网上操作能力有限,同时存在着与各部门工作联系不紧密。
针对以上问题,我处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继续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确保办事群众不受冷遇、申办事项不受积压、承诺事项不受延误;二是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端正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三是完善制度建设,推动窗口工作有序管理,在我处原来制订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做到服务程序运转科学,群众办事时清楚明白,通过相关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我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附件:年报数据汇总表格
丹江口市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
2021年1月11日
附件:
年报数据汇总表格
表1:主动公开情况汇总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市直部门/全县(市、区) | 县市区本级 | |
规章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范性文件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1 |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1 |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1 |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市直部门/全县(市、区) | 县市区本级 | |
行政许可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
本年增/减 | |||
处理决定数量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
本年增/减 | |||
处理决定数量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市直部门/全县(市、区) | 县市区本级 | |
行政处罚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
本年增/减 |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强制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
本年增/减 | |||
处理决定数量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市直部门/全县(市、区) | 县市区本级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
本年增/减 | |||
信息内容 | 市直部门/全县(市、区) | 县市区本级 | |
政府集中采购 | 采购项目数量 | 6 | |
采购总金额 | 2.2万元 |
表2:依申请公开情况汇总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数据统计层级 | 市直部门/全县市区 |
县市区本级 | 市直部门 / 全 县市区 | 县 市 区 本 级 | 市直部门 / 全县市区 | 县市区本级 | 市 直 部 门 / 全 县 市 区 | 县 市 区 本 级 | 市直部门/全县市区 | 县 市 区 本 级 | 市 直 部 门 / 全 县 市 区 | 县 市 区 本 级 | 市直部门 / 全 县市区 | 县市区本级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表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汇总表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