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要求,编写本报告。若对本报告数据有疑问,请与丹江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丹江口市均州一路49号,电话:0719—522297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丹江口市住建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以及省、十堰市政府对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以丹江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水都网、水都专刊等媒体为公开主渠道,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紧紧围绕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和标准化规范化有序推进。
公开规范性文件及解读。通过政府网、省住建信息网、十堰住建信息网及其他政务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宣传资料等形式公开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并采取文字、图解、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双向链接。
公开机构职能信息。依法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及时更新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主要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公开领导分工、活动等内容,全面展现权力配置情况。
公开规划信息。编制《丹江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并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按照渠道公开。
公开统计信息。按月公开商品房建设与销售、房地产开发投资、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住建领域其它类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等信息。按年度公开城市建设领域统计数据,编制城建年报。
公开行政许可及服务信息。全面梳理清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及时调整更新,集中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等信息,对办理流程进行优化,最大限度减材料、减环节、压时限,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梳理行政许可事项35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316项并集中向外公开发布。
公开行政处罚及强制信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全年形成行政处罚处理决定6件。
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政府集中采购,以住建局为业主,政府集中采购“压缩式垃圾转运车(箱)5套”,总金额325万元。
公开招考录用信息。已通过公开方式,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人。
公开城市供水信息。每月将出厂水质31项检测指标数据发布在省住建厅管网、政府信息网;卫健局每天将网水浑浊度、色度等5项指标发布在政府信息网。
公布城市燃气供应信息。本年度在政府信息网、水都网、水都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发布燃气信息1条。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0日,我局尚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审查市住建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完善制定、审查、备案、公开、发布及解释、清理等相关工作制度。全年制发规范性文件40件,发文字号为“丹建发〔2020〕X号”,已通过各种渠道予以公开。全年印发“丹江口建设”47期,已经在一范围公开;全年在国家、省、市纸质和网络新闻媒体发表宣传住建局的工作动态、经验、成效新闻稿130条。回复东湖论坛、秦楚网论坛、水都论坛、人民网领导留言板41件次。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统一部署,我局全力配合迁移至市政府网站平台,实现了资源、管理、服务、运维、安全保障集约化。我局通过完善政务网站相应版块内容、广播电视、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电子显示屏、短信平台等公开平台,构建了多样化的政务公开平台。通过十堰市统一受理平台(该平台可办理我局所有事项)、十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该平台主要围绕建设工程类项目办理事项)、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主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网上可办率100%,全年办理行政许可事项25项,受理完成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868项。
(五)保障监督情况。
一是成立了由局长詹峰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孙启敏任副组长,各局属单位、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初步形成由统筹协调、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局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学习重要文件和典型案例。完善常态化检查通报机制,及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没有因上级通报被问责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40 | 40 | 4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指2020年办件量) | |
行政许可 | 25 | 0 | 3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316 | 0 | 87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
行政处罚 | 255 | 0 | 6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套 | 325万元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数据统计层级 | 市直部门/全县市区 |
县市区本级 | 市直部门 / 全 县市区 | 县 市 区 本 级 | 市直部门 / 全县市区 | 县市区本级 | 市 直 部 门 / 全 县 市 区 | 县 市 区 本 级 | 市直部门/全县市区 | 县 市 区 本 级 | 市 直 部 门 / 全 县 市 区 | 县 市 区 本 级 | 市直部门 / 全 县市区 | 县市区本级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5 | 5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市住建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不高,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没有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量较少,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工作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还存在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准确掌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度与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目标存在的差距和问题,督促各局属单位、股室压实责任,做好各个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补齐政务公开工作短板,整体提升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评机制。健全局系统信息公开内容审查、考核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期高效持续开展。
三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内容。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和申请公开程序,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扎实做好各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工作,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对局系统现有公开平台监测,及时要求局属单位、股室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反馈,积极主动做好政府重点民生领域政策公开力度,加强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督办,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一)重点建设项目公开。2020年,重点城建项目19个,总投资约1.59亿元。其中:园林项目(含沙沟河游园项目)6个,市政项目9个,民生项目2个,生态环境项目2个。主要实施沙沟河沿线主支管网建设,完成沙沟河入口区域整治。“一江两岸”左岸景观带向下游延伸1.3公里,完成麻纺厂游园、武当大道景怡园、金岗山公园(二期)等10个游园建设;完成汉江集团片区供水管网改造9.8公里、户表改造8160户;建设雨污分流管网7.9公里,当年完成2.7公里。完成4个片区12个老旧小区改造。上述项目信息已在各种渠道公开。
(二)议案提案办理情况。今年我局14件提案中已解决落实的13件,9件建议已经落实8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建议提案办理任务,答复率、办结率和同代表、委员见面率均达到100%,代表、委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
附件:2020年报数据汇总表格
丹江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9日
附件
2020年报数据汇总表格
表1:主动公开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丹江口市住建局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市直部门/全县(市、区) | 县市区本级 | |
规章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范性文件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40 |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40 |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4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市直部门/全县(市、区) | 县市区本级 | |
行政许可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25 | |
本年增/减 | 0 | ||
处理决定数量 | 3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316 | |
本年增/减 | 0 | ||
处理决定数量 | 87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市直部门/全县(市、区) | 县市区本级 | |
行政处罚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255 | |
本年增/减 | 0 | ||
处理决定数量 | 6 | ||
行政强制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
本年增/减 | |||
处理决定数量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市直部门/全县(市、区) | 县市区本级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
本年增/减 | |||
信息内容 | 市直部门/全县(市、区) | 县市区本级 | |
政府集中采购 | 采购项目数量 | 5套 | |
采购总金额 | 325万元 |
表2:依申请公开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丹江口市住建局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数据统计层级 | 市直部门/全县市区 |
县市区本级 | 市直部门 / 全 县市区 | 县 市 区 本 级 | 市直部门 / 全县市区 | 县市区本级 | 市 直 部 门 / 全 县 市 区 | 县 市 区 本 级 | 市直部门/全县市区 | 县 市 区 本 级 | 市 直 部 门 / 全 县 市 区 | 县 市 区 本 级 | 市直部门 / 全 县市区 | 县市区本级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5 | 5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表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丹江口市住建局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