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撰写时间
2021年01月29日 15:25:00
来源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
编辑
丹江口市-行政审批局


一、总体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平台为丹江口市人民政府网生态环境版块。

2020年,我局在丹江口市人民政府网生态环境版块更新信息共计39条,其中“双随机”信息公开3条,问题整改信息公示2条,建设项目环评公示4条,环境质量信息3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0

4

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3

0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公开的内容较单一,多为环境质量,其它业务工作公开的较少;二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应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强化业务技能提升,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开拓更多渠道,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丹江口市城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4μg/m3,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17.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6μg/m3,与2019同期相比下降15.2%;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331天,达标率90.4%7个国控和2个省控监测断面达标率为100%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4dB,总体水平达到三级;交通干线噪声等级为63.5dB,强度为一级。

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立足于服务型政府和阳光型政府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