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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索引号
011433020/2022-49705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14日 15:05:25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教育局
文号

   根据省、十堰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现将丹江口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个人网报时间:9月15日9:00—9月26日16:00;

  现场确认时间:9月20日—9月28日(有效工作日)。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丹江口市辖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丹江口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学历标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附件2)。

  1.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要求执行原有规定。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严格按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201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2014年3月14日文件)执行(附件3)。

  (二)普通话要求。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申请人须在丹江口市第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719-5213322),详见《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体检表需一张正反打印,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且鉴定结论合格。体检项目不能出现漏检、漏填、每项体检项目无医师签字、盖章不齐全、无医院明确结论、无体检日期等现象,否则均为无效体检结果。

  四、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网上报名

  在我市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网报时,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丹江口市辖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请选择“丹江口市教育局”。

  2.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上传黑白照片;(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3)照片不得过度美颜失真,必须以白色为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此照片信息应与现场确认时上交相片同底版,蓝底、红底及其他颜色均视为不合格。示例如下:

  3.同一年内已申请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报不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并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预览时如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水都网http://www.hbdjk.com/“公示公告栏”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到丹江口市教育局人事股(丹江口市教育局405室)参加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719-5238052;丹江口市教师资格认定群号为422034998,有意者可入群交流)。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需提交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张正反打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如无法在线验证,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彩色)。(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户籍地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审核认定。自集中受理截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示、审核认定。

  (六)颁发证书。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盖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时间另时通知。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丹江口市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我市防控管理要求。

  在申请过程中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申请人认定结果公示、查询等内容请见水都网发布的丹江口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申请人请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1.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1.2《湖北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

  2、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把握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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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1.2《湖北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doc
附件:2、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doc
附件: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把握.doc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