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丹江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地址
丹江口市均州一路49号
电话
0719-5222970
传真
电子邮件
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21日 18:02:37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十堰市和我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我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预售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企业资质(资格)审核和审批等相关工作;指导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住房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十堰市和我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旧城区改造。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十堰市有关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施工安全;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十堰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
    (五)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地方性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规范性文件;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六)负责建材行业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建筑科技、城镇减排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七)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
    (八)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燃气、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亮化工作;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监督管理和资源保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公用、城市园林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市政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
    (十一)参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本部门并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行业资质的初审和上报工作,对建设行业专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管理。
    (十四)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人民防空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会务、安全、机要、保密、精神文明、档案、应急值班、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行业的行政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组织开展有关人民防空工作政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研究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办法和制度。负责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行业行政法规的宣传、咨询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和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住房和城市建设股。负责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资格)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城市建设、城市经营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公园、游园、广场、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质量安全及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核及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广使用市政行业新技术、新材料。负责城市供排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燃气市场的工作意见和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燃气市场的违法违章行为。

四)村镇建设管理股。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指导重点镇、特色小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五)建筑工程管理股。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工程检测、工程安全等活动。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及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企业技术革新、建筑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监督勘察设计质量及施工图纸审查工作,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贯彻执行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防雷设计规范。指导建设行业社团工作。负责统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人防工程和指挥通信股。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平战结合和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重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维护管理和拆除、报废、统计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科研和信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市建设、抢险救灾中平战兼容和转换措施。负责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协助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负责拟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参与防灾救灾、应急支援工作。

七)消防工程管理股。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消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建筑工程消防质量问题投诉受理、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消防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消防工程风险管理工作。

八)建筑科技股。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与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与散装水泥的行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建设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与开发、引进工作,推广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城镇建筑节能。负责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推广,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推进本地绿色建材生产、推广绿色建材使用。

九)政务服务和城建档案股。负责建设领域及人防建设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燃气经营、市政道路挖掘、园林设施占用、园林树木砍伐、城市改扩建项目绿地配套建设、商品房预售的许可等证照审验和发放。负责编制城建档案建设规划、收集城市建设档案资料并进行系统整理。负责城建档案资料编研和管理工作。开展咨询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本系统各单位开展档案升级达标工作。

(十)燃气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燃气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等,负责会同规划等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负责燃气行业市场准入、燃气资质管理、燃气安全管理、城镇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及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等工作;指导燃气工程建设和设施改造。

(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办公地址:

丹江口市均州一路49号

四、办公时间:

夏季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秋季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五、主要负责人:

李国峰,丹江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六、公开(监督)电话:

0719--5222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