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

机构地址
丹江口市丹二路18号
电话
522334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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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公休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见调整公告)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17日 16:24:42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十堰市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丹江口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符合全市实际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执行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做好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和追踪评价。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规范和标准,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负责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十一)加强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全科医生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

(十二)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镇(办、处、区)和其他基层红十字会工作。开展备灾、救灾和报灾工作,争取国际国内援助。组织战时、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人道主义救助活动。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推进无偿献血和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工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市计划生育协会。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丹江口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信访、综治、安全生产、精神文明、计划生育、档案、应急值班、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工作。办事电话:0719-5223348

    (二)人事股。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办事电话:0719-5228130

    (三)规划信息和财务审计股。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全市各类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等工作。拟订全市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集中管理,对基层卫生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办事电话:0719-5222224  0719-5526775

    (四)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办事电话:0719-5224742

    (五)基层卫生和妇幼老龄股。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等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拟订全市妇幼、老龄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老龄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办事电话:0719-5220845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市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市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做好国家和省定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和追踪评价。承担健康丹江口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科学普及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办事电话:0719-5526015

    负责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全市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办事电话:0719-5526015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办事电话:0719-5526015

   (七)医政医管和体制改革股。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医疗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献血及输血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组织卫生下乡、巡回医疗、义务咨询等活动。办事电话:0719-5228708

    承担国防动员医疗卫生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基本药物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办事电话:0719-5228708

    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和总结推广。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上级红十字会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红十字会日常工作。办事电话:0719-5228708

    (八)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电话:0719- 5233971  0719-5526115

三、办公地址:丹江口市丹二路18号

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

四、办公时间:

夏季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秋季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五、主要负责人:

王定强 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六、公开(监督)电话:

0719-5223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