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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应急管理局

机构地址
丹江口市水都大道28号
电话
0719-5221690
传真
电子邮件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公休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见调整公告)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15日 10:15:54


第一条  根据《丹江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丹江口市委、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丹江口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应急管理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十堰市委和丹江口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丹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全市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镇(办、处、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七)承担全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

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上级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5.市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

求,按照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

案的职责分工,执行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第四条 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会务、财务、劳动人事、安全、机要、保密、信访、综治、精神文明、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拟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丹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镇(办、处、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协调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与现场保障。

(三)法规宣教股。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公众知识普及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业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四)防灾救援管理股。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消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等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订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救灾减灾与物资保障股。承担全市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项目申报并组织实施。拟定应急物资储备和需求规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六)安全生产监管股。负责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执法和调查评估统计股。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八)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及销号等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8名。

第六条 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丹江口市委、丹江口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他信息

办公地址:丹江口市水都大道28号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公休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见调整公告)
单位负责人:张大虎

办公电话:07195221690

监督电话:07195217856
电子邮箱:djkaj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