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陈家港村村民委员会及各位农户:
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丹江口市2022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范围
拟征地位于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陈家港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地现状情况
涉及该村集体土地8.5640公顷,其中,农用地7.7936公顷(含耕5.1917公顷)、建设用地0.7704公顷。
三、拟征地目的
拟用于公用设施用地。
四、拟征地标准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标准为76.0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669.8268万元(含青苗费18.5344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我市制定的相关标准,据实结算。
五、拟征地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方式进行。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由人社部门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六、其他事项
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告知。
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