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种你问我答
问:对于《疫苗管理法》,家长们需重点关注哪些内容?
答: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整合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实现疫苗可追溯。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疫苗电子追溯系统,与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相衔接,实现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最小包装单位疫苗可追溯、可核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法如实记录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等情况,并按照规定向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提供追溯信息。
国家实行疫苗批签发制度。每批疫苗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批签发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审核、检验。符合要求的,发给批签发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发给不予批签发通知书。不予批签发的疫苗不得销售,并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不予批签发的进口疫苗应当由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依法进行其他处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签发机构应当及时公布上市疫苗批签发结果,供公众查询。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疫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接种单位不得接收该疫苗。
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接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如实记录提出医学建议情况。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核查接种禁忌,查对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有效期,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相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受种者在现场留观期间出现不良反应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及时采取救治等措施。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记录疫苗的品种、上市许可持有人、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接种信息,确保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接种记录应当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不得拒绝办理。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按照规定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应当向儿童居住地或者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按照规定补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为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等提供技术指导。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接种单位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接种单位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除收取疫苗费用外,还可以收取接种服务费。接种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问: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是什么?
答:在孩子接种前,接种医生会告知家长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并询问孩子的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家长应了解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如实提供孩子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以帮助医生正确掌握孩子的接种禁忌。
预防接种知情告知与知情同意是医生和家长的责任,家长应认真阅读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
问:妈妈得过疫苗针对的传染病,孩子是不是可以不用接种相应疫苗?
答:无论妈妈是否得过疫苗针对的传染病,孩子出生后都应按照免疫程序及时进行疫苗接种。虽然妈妈体内抵抗某种传染病的抗体可以通过胎盘传给胎儿,但这种母传抗体会随孩子月龄的增长而逐渐消失,孩子也会因母传抗体消失而成为传染病的易感者。因此,即使妈妈得过疫苗针对的传染病,孩子还是需要接种疫苗的。
问:哪些情况应禁忌疫苗接种?
答:被世界卫生组织(WHO)列为疫苗接种禁忌情况的有:
免疫异常者,如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恶性肿瘤等疾病患者,以及应用皮质固醇、烷化剂、抗代谢药物或接受放射治疗而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一般不能接种减毒活疫苗,如不能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不能接种麻疹疫苗等。
急性传染病患者,如果受种者正患有伴有发热或明显全身不适症状的急性传染病时,应推迟接种。
既往接种疫苗后曾经出现过严重不良反应者,如对疫苗成分严重过敏,或者接种疫苗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则不能再次接种同一种疫苗。
患有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的儿童,如未控制的癫痫、婴儿痉挛或进行性脑病等,不应接种含有乙脑、流脑、百日咳等抗原的疫苗。
预防接种人员在接种疫苗时,应根据孩子的健康状态判定是否可以接种。遇《中国药典》及疫苗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禁忌,不应接种疫苗,或者推迟接种疫苗。
问:什么是传统疫苗和新型疫苗?
答:按研发技术来分,疫苗可分为传统疫苗和新型疫苗两类。
制备传统疫苗采用的是巴斯德等最初研制的方法,疫苗成分包含整个细菌或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病原微生物的某些亚单位成分,包括灭活疫苗、减毒活疫苗。新型疫苗主要是指使用基因工程技术生产的疫苗,包括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基因工程载体疫苗、核酸疫苗、基因缺失疫苗。通常来说,遗传重组疫苗、合成肽疫苗和抗独特型抗体疫苗也属于新型疫苗。
问:灭活疫苗有几种类型?
答:目前灭活疫苗主要有全细胞疫苗和组分疫苗两种类型。
最早研制全细胞灭活病毒疫苗的是巴斯德。他最初用灭活狂犬病病毒(来源于冻干的兔脊髓)对动物注射,可使动物免患狂犬病。之后用此原理研制成功人用狂犬疫苗,保护人类免患狂犬病。全细胞疫苗的现代范例是全细胞百日咳疫苗。该疫苗由灭活或脱毒的百日咳鲍特菌培养物悬浮液制备而成,含有活菌的各种抗原,具有效果好、反应原性强等特点。
组分疫苗只含病原体的一部分而非其全部。如为减少全细胞百日咳疫苗的不良反应,提取灭活的百日咳杆菌的几种主要成分(百日咳毒素、丝状血凝素、百日咳杆菌黏附素和菌毛等),将其制备成无细胞百日咳疫苗。
问:什么是重组疫苗?
答:在基因水平上制备的疫苗称重组疫苗。根据研制原理的不同,重组疫苗可以分为基因工程疫苗、基因重组疫苗、转基因植物疫苗和DNA疫苗四类。
基因工程疫苗是用基因工程方法或克隆技术,分离出病原微生物保护性抗原目的基因片段克隆,插入表达载体的核酸序列中进行表达的疫苗。
基因重组疫苗是通过强、弱毒株之间进行基因片段交换而获得的疫苗。
转基因植物疫苗用转基因方法,将编码有效免疫原的基因导入可食用植物细胞的基因组中,免疫原即可在植物的可食用部分稳定地表达和积累。人类和动物通过摄食达到免疫接种的目的,它具有可以口服、易被儿童接受、价廉等优点。
DNA疫苗是指将编码某种抗原蛋白的外源基因直接导入动物或人体细胞内,并通过宿主细胞的表达系统合成抗原蛋白,诱导宿主产生对该抗原蛋白的免疫应答,以达到预防疾病等目的。(摘编自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疫苗常识百问百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