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1年全市“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和国家、省药监局、十堰市场监管局关于“安全用药月”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用药科普宣传工作,提升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科学素养,现就我市“安全用药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10月底至11月底。
二、活动主题
“安全用药 坚守初心”
三、宣传重点
(一)展示建党百年药品监管成果。集中体现建党百年以来药品监管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回顾不断成长的药品监管事业,突出展示我国当前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宣传改革创新成果。充分体现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开展法规制度宣传培训,宣传科学监管、智慧监管、阳光监管,聚焦新时代监管改革创新,为企业研发创新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增进公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展现市场监管部门良好形象。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通过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为群众答疑解惑,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形成有效的科普引导。
四、形式内容
“宣传月”采取线上线下结合,与国家和省药监局同步、与省药监局十堰分局协同、与县市区局联动,以药品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传相融合的形式开展。
(一)宣传关注官微。宣传关注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楚天药闻”,提醒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关注公众号“楚天药闻”,了解药品相关政策要求及科普知识。
(二)开展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根据宣传月重点制作宣传海报,发放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资料,向公众科普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借助多种渠道和平台切实提高宣传成效。
(三)组织参与第十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竞赛活动面向公众,以“药葫芦娃”官方微信为主要竞赛平台,采用对战、闯关升级的形式增强活动的趣味性,通过有奖竞答的方式吸引公众参与,寓教于乐,精准传播安全用药、新冠疫苗研发及使用、家庭用药等知识。
(四)开展“店小二”服务团走进企业开展点对点服务。通过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的“四进”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及监督检查、抽检、投诉举报、网络舆情、打假查劣、不良反应监测等,走访生产经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做好政策解答、咨询等服务,为企业排困解难,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安全用药 坚守初心”的主题,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同时结合当地新冠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杜绝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宣传月顺利进行。
(二)增强活动实效。要围绕宣传重点,使用统一的“安全月”标识,保证科普宣传内容的准确和客观。同时加强与当地卫健、医疗机构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大型企业等积极参与,紧扣公众关切,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
(三)强化总结提高。请各单位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将活动的开展情况形成总结(含图片),于11月24日前报局药械和化妆品监管股。
联系人:陈珍珍,电话:5221267,电子邮箱:124495146@qq. com。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