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我局近期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共7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7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丹江口高灯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标准实测结果为0.57mg/kg。检验单位为丹江口市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丹江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2-1不合格信息;2-2合格信息)
以上公示内容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