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我局近期组织抽检餐饮自制食品、酒类、食用农产品共4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自制食品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食用农产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丹江口市好邻居超市销售的散装烟台80(苹果),甲胺磷残留量检出值为0.95 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单位为丹江口市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丹江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2-1不合格信息;2-2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