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十堰市丹江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7至8月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本次抽检包括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共抽检64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50批次,预包装食品14批次;抽检合格的为63批次。抽检的合格率达到98.44%,现将抽检结果公示如下;样品信息见附表。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丹江口市摩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襄阳生产的散装百合
,二氧化硫检出值为2 g/kg,标准规定应≤0.2 g/kg。检验机构为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二、 抽检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的产品,十堰市丹江口市食药局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者予以查处,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的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的产品。
附件: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附件:产品信息.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