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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浪河镇银梦湖村卫生室未按规定登记医疗废物资料案

索引号
011433020/2024-49709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17:11:51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
文号
宋体

案件名称丹江口市浪河镇银梦湖村卫生室未按规定登记医疗废物资料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2024 - 78号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丹江口市浪河镇银梦湖村卫生室
地  址丹江口市浪河镇银梦湖村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舒俊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徐勇
违法事实未按规定登记医疗废物资料或登记资料保存不足3年(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进行处罚,遵照《湖北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163规定,按照轻微违法类型裁量。
行政处罚内容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5日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