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丹江口市浪河镇银梦湖村卫生室未按规定登记医疗废物资料案 |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2024 - 78号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丹江口市浪河镇银梦湖村卫生室 |
地 址 | 丹江口市浪河镇银梦湖村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舒俊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徐勇 | |
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登记医疗废物资料或登记资料保存不足3年(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进行处罚,遵照《湖北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163规定,按照轻微违法类型裁量。 |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5日 |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