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丹江口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索引号
011433020/2021-29236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16日 16:22:08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
文号
宋体

丹江口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李有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丹卫医罚字(2021)2号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李有明   
地  址丹江口市浪河集镇中兴路30号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违法事实李有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和《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伍元(35.00元)、违法药品2箱、输液架1个(丹卫医证保决(2021)2号所载物品);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整,合并执行罚没人民币伍万零叁拾伍元(50035.00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2021年4月16日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